2012年7月12日

當代歐美系民主思想問題雜談(20110712)


歐美系的民主政治,基本上是建立在「權利」與「為特定選民的利益喉舌」的邏輯之上。

簡單說,國會議員某種程度來說,就像律師,其職責不在於發現「事件的真相」(在不犧牲少數人的根本權益的前提上,追求全體國民的最大共同利益或公共善),而在於「爭取當事人的最大個人利益」(以合法的方式去圖利特定身份的選民或花了大錢從事遊說工作的壓力團體)。

律師可以用盡一切手段(只要合法就好,不論是否卑鄙骯髒下流,也不論這些手段是否會傷害到人的感情)以追求當事人的最大利益。於是乎,法律的判決,成了兩造代理人的法律技術高低與興訟資源多寡的零和戰爭。

同理,現代歐美系的民主政治,也是主張「由各種不同的利益團體,選舉出代理她們的代議士,然後在國會這個場合,將各種不同的利益彼此相互競爭,最後形成決策」的這種邏輯。

這種以「權利」為基礎的「利益本位零和競爭」邏輯,只會讓不容易被一般人認識到的「集體利益」及「公共善」越來越被漠視;唯一能捍衛這條防線的,只剩下少數能發揮政治影響力的有識之士(也許是學者,也許是社運人士,也許是極少數不願一味討好選民的政治人物,又也許是大法官)而已。

當這些有識之士無意或沒有空間繼續去捍衛這些價值時,整個社會就會完全地沉淪。

然而,由於這些有識之士堅持下去的「意願」與足以發揮影響力的「空間」,都不可能通過由只關注滿足自我欲望與追求自身相關利益的多數選民來維持,因此民主政治 per se 幾乎無法捍衛其自身存在的根本目的與價值:在不犧牲少數人的根本權益的前提上,追求全體國民的最大共同利益或公共善。

簡單地說,我深切地認為:西方的現代民主政治,具有決定性的邏輯自身上的不可能性。這個問題,除非徹底改造整個西方的現代民主思想,否則不足以解決。

然而,今天我們社會最直接面臨的危機,不在於「吾人很難找到令人滿意的解答」,而在於「吾人,尤其是非西方社會的我們,很難在歐美主流價值高度洗腦的今天,發現原來問題出在西方價值自身」。非西方的我們(東亞、東南亞、印度、中東、非洲、拉美等社會),今天幾乎已經不太容易不接受歐美系這種以權利論為基礎的「利益本位零和競爭」自由主義思想了。

當然,作為非西方背景出身的政治思想工作者,我暫且沒有足夠的能力與資源來正面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想正面解決這個問題,我不可能不正面迎戰整個歐美系或至少是英語系的自由主義主流學界;但我就算再自大、再自我感覺良好個一百倍,我也沒有天真到以為自己真的有辦法撼動這個龐大的體系。

其實這也是我目前處境的兩難:

說實話,解方不是沒有,或至少說,尋找解方的「方向」絕對都有。但問題是,假使有朝一日我們真的找到了這個解方,這樣的解方到底有多大可能可以〝治癒〞整個西方的問題呢?

如果沒有辦法正面引起歐美主流學界對此問題的認識與重視,則就算我(或任何其它思想工作者)真的找到了合理的解方,這個解方也因為沒有得到歐美主流學界的支持,而註定不可能派上用場。

但如果我想要正面引起歐美主流學界對此問題的興趣,首先我得讓我自己成為歐美主流學界的成員,取得她們的認可與信任,以及最重要的是身處歐美主流學界的發聲位置(哪怕只是歐美主流學界的邊陲也好);不然我就沒有足夠多的資源,足以回頭說服非西方的政治社會接受這類解方。

簡單說:倘若我是哈佛或劍橋的白人基督徒學者,則我對西方思想的批判,都可被認為是西方自身內部的反思與修正;反之,就算我同時身兼東京大學、成均館大學、臺灣大學、中研院等東亞一流學術機溝的權威地位,我的批判仍然只會被視為是另一個薩伊德(東方主義)或李光耀(亞洲價值)。

但說得難聽一點:當今日非西方社會不斷反覆進行後殖民式的自我閹割時,倘若我沒有足夠份量的歐美(或英語)主流學界的資歷,則我在非西方社會本身就已經很難有立足點了;更遑論真的將此解方應用在非西方社會作為示範性的試點呢?

然而,倘若我有朝一日真的在歐美主流學界取得了足夠的資歷,則屆時我也已經是歐美主流學界(共犯結構)的一員,則我又如何可能對著自己的同事、同行下重手批判,切斷我在歐美主流學界的一切人脈與名聲呢?

所以且原諒我目前只能先回到羅爾斯。

其實我對於很難擺脫羅爾斯這點也覺得很無奈。可惜我現在尚無足夠的能力去擺脫他;或者說,我現在暫且無法在歐美民主思想以外的立場上去超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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