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

〈緬甸總統宣佈密鐵拉實行緊急狀態〉雜談(20130322)


這次事件的導火線,是一位穆斯林到金鋪變賣飾品,卻被金鋪老闆懷疑是拿假貨來賣而拒絕,因此憤而率眾砸店,進而引發當地兩大宗教的社區相互以武力報復。

當然,族裔的對立仇恨由來已久,金鋪老闆是否真有污辱客人,其實已經不是最重要的問題了。

前陣子緬甸西部某處,也才發生穆斯林教徒強姦少女而引發當地佛教社群率眾包圍警察局的事件。由此可知,緬甸中部與西部的族裔對立問題很嚴重。

緬甸長期以來都是佛教國家,何以現在有這麼多穆斯林呢?原來這些穆斯林大多是從西邊的孟加拉非法穿越國境而進入緬甸。

正如國內許多支持華光案、紹興案的社運份子所言,聯合國兩公約宣示了任何人都擁有居住權(包括非法移民與難民),於是這些從西邊自行跨境移入的穆斯林,就算是非法跨境、非法聚居,當地政府理論上也不能隨便驅逐她們。

當然,緬甸也許沒有簽署兩公約,又或者沒有依照兩公約行政的誠意。再說,兩公約本身也允許政府經過合法程序制定驅逐這些人的可能性,只不過兩公約認為政府在驅逐這些人的時候,必須要盡量作好安置。

如果要依照兩公約處理國內人民組成的貧民窟或老舊社區,安置的問題比較小;但如果是要處理跨國非法移民或難民所形成的社區,那就很難真正有安置的手段了。倘若這些難民的母國就是拒絕配合任何安置的政策,當地政府除了自己要求自己人民出錢出地來收容這些原本就不屬於國民的外來者之外,到底還有甚麼別的善了的可能選項呢?

正因為這個問題很複雜,也很難解決,所以絕大多數的政府都不會隨便出手處理。換句話說,在問題還沒有嚴重到「再不處理就得有首長下台負責」的程度前,政府是不會想去碰這種燙手山芋的。

就這樣,非法移民或難民不斷湧入緬甸,也因此激化了緬甸世居當地的佛教社群的不滿。

我不是為了緬甸當地的佛教社群說話,畢竟佛教的核心教義是非暴力與反仇恨,因此她們的所作所為絕對不合佛教的思想。這沒有甚麼好分說的。

但我很好奇:當國內社運人士為了聲援華光案與紹興案而援引兩公約所謂「居住權」概念的時候,到底有沒有仔細想過,兩公約之所以把這個居住權論述成為人權,其實自始就是為了處理這種跨國打工或難民所形成的貧民窟現象。

但現實是什麼?由非法移民與難民所形成的貧民窟,從來都是個難解的問題;絕不是靠一群自以為是的知識菁英高喊「普世居住權」就可以解決的。

援引兩公約來聲援華光案的社運人士應該感到慶幸:幸好臺灣四面環海,不太容易發生大規模跨國境移入難民的情形。不然,等到哪天臺灣也面臨了類似難題,不曉得這些社運人士是否還能理直氣壯地大談「普世居住權」。

別誤會:我個人絕對支持台北市政府應該要盡力協助安置華光社區的住戶,但我堅決反對把這種「政府對人民的善意照顧」說成是一種「基於某種普世人權而衍生出的對立面的義務」。

「普世人權」這種理論,最大的危險之處,就在於它的「內容」從來都不是固定不變的:時代不同或文化背景不同,社會對於「人權」內容的共識就會不同。因此,當跨文化又或者跨世代的人發生價值衝突時,就會發生雙方都援引「普世人權」論來對抗彼此的荒謬現象。

把價值拉高論述成人權,是一種理論上的便宜賣乖心態。這種態度不僅在理論思想層次的方法論本身就有極大的瑕疵,在將這些價值應用於社會時,更會形成許多其實搞不清楚理論複雜性的鄉民的「斷章取義地各取所需」現象。

想要真正解決問題,就不可能不在各種價值發生衝突時,尋找能最有可能形成最佳解的處理方案。但這種試圖解決問題的努力,永遠都不保證真的能有最好的結果,所以無論是「提出政策方」或是「現狀的受害方」,都必須要能承認彼此都有試圖解決問題的善意,這樣才有可能真正往「解決問題」的道路走下去。

否認對方的善意或努力,又或者只把自己所以為的正義當成是最高價值地要求對方照章全收,這樣只會把問題搞得越來越嚴重而已。

所以且容我再說明一次:我不反對社會全體乃至於國家,對華光社區的居民伸出善意的援手,但我反對把這種「企圖解決問題的善意」說成是「理所當然的義務」。

當這種「承認對方確有善意」的念頭逐漸消失,整個社會就會逐漸退化到彼此用最激烈手段相互攻伐的霍布斯自然狀態。發生在緬甸中部與西部的族裔對立現象,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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