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

當代民主政治與政治獻金雜談(20130329)



如果撇開各種政治陰謀論與八卦留言不談,這次「賴素如疑似收賄被起訴」的案子,其實又一次地提醒了我們關於當代民主政治的大問題:

倘若賴素如目前的所言屬實,被稱為是賄款的一百多萬元純粹是用於日後選舉之用,而賴本人也並未因為收取了這筆政治獻金(雖說當時賴已經結束參選的身份,因此依法不能再用個人名義接受捐獻)而作出等價的圖利行為以為回報,則賴素如最多就是不當地收取政治獻金,以及對此獻金申報不實而已,還不會該當賄賂罪。(當然,如果檢方能找到證據足以證明賴素如在收取獻金的時候,曾經與金主有過未來可能會有圖利行為的約定,那就另當別論了。)

說實話,我對賴其人並不了解,也不知道她到底收取的是「賄款」還是「不合法的政治獻金」。但根據現代的民主政治運作實務經驗發現,無論中外所有政治人物,只要是想要以參選從政作為長期生涯考量者,幾乎都得與金主保持某種密切聯繫的關係。

這種商人或利益團體長期用金錢資助(豢養?)特定政治人物的作法,說實話,其實有時候很難說完全不合理。畢竟,民主政治的最基本遊戲規則就是選舉,而現代的選舉又幾乎都是比誰砸的錢多,因此政治人物不可能不找金主支持。

對於以從政為職業的政治人物而言,這種錢權互動的合作關係,不可能只存在於每一次參選之前;如果沒有長期的往來,根本不可能建立穩定的信任基礎。所以即便是在沒有選舉平時,甚至是偶一落選之後,仍有實力或潛力的政治人物,必然總得繼續找方法把金主的資金停泊在某處,以作為日後東山再起的錢糧草粟基礎。

一般而言,政治人物會用各種基金會的型態,來存放這些選舉用的資金。當然,對於黨內權力穩固的政治人物而言,直接把這些資金歸入政黨的金庫,等到選前再拿出來用,這也是一個辦法(這種辦法比較冒險,因為一旦資金歸入政黨金庫了,若是日後沒有得到政黨提名,那這些資金不僅泡湯,還可能反而被用來資助同黨的政敵)。

雖然我很願意相信,政治人物都只是為了選舉的目的而收取這些政治獻金,但實際上而言,幾乎所有的政治人物都很難避免把這些錢用於個人乃至於家人的物質享受之上。畢竟,單就人性而言,倘若從政完全沒有辦法從中撈到若干好處,誰會願意把本來好好的職業晾著,然後全職當政治人物呢?(當然,從政能得到的最重要的好處是權力與資訊,這些有時候比政治獻金的價值更高。)

雖然我國已經有了政治獻金法來試圖規範政治人物錢權糾葛的關係,但這個問題實在難解。一來這種錢權互動的關係,幾乎是民主政治實務運作的必然現象,所以不太可能真正禁絕,一味清高地反對這種關係也實在太唱高調了些;二來,無論法律多想設計得完善,有很多時候「基於信任與期待而作的資助獻金」與「赤裸裸的利益收買」很難完全劃清界線,政治獻金與圖利行為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也很難完全在事後被證明,而獻金的合理用途與政客私人享樂的界線更是曖昧難明。

所以,真正想要解決好這種問題,釜底抽薪的作法,就是減少選舉的花費。只有當選舉不需要靠撒大錢的時候,才有可能讓政治人物勇敢地拒絕利益團體的收買。

但問題是,在現代社會,一個過去默默無名的人,突然決定要出來參選,一般選民誰認識你?誰又有時間真正聽你的政見理念?說得難聽點,如果政治人物不靠強勢行銷,選民搞不好連你的名字長相都不記得了,又怎麼可能在選票上支持你呢?

如果今天能夠實現真正的投票網路化,並且將所有參選人的履歷、從政經驗與政治理念都放在網路上讓選民下載瀏覽,也許政治人物的參選成本可以稍微下降一點;但其實我並不會真的對科技懷抱著如此天真爛漫的幻想,畢竟即便在網路時代,行銷仍然是商業競爭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在商業競爭上,一個赤裸裸的事實是:如果產品物美價廉,則不必耍弄什麼行銷噱頭,東西自然就能賣得好;但當大家的產品都差不多的時候,則行銷資源的多寡以及技巧的好壞,就變成決定產品生死的關鍵了。

商場如此,政界也是如此。

如果選民就是平常對政治人物與公共事務幾乎一無所知,而且也沒有蒐集資訊的能力及判斷是非曲直的理性能力,則選民就不可能不依賴主要政黨與明星政客作為代表選民作成各種政治決定。

換句話說,只要選民繼續低能、不理性下去,民主政治的實務生態就必然呼喚著利益團體通過獻金來操縱政客影響國家政策。倘若這種大結構不改變,則我們只可能把「政治清明」的理想,寄託在「政治人物每個都道德高尚,絕對不會因為收取了政治獻金就輕易地把公共利益給出賣了」這點之上。

但這種期待真的可能被支持嗎?其實我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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