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

個人主義式的迷信自然法只會導致後啟示錄式的無政府狀態(20130726)

到底「法律正不正確」該由誰來說了算呢?任何法律的制定,哪怕是完全民主的國家,也總是會有對該法條不滿的人(增稅政策會引發有錢人的不滿,減稅政策會引發窮人的不滿)。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沒有〝完美〞的法律。

既然法律從來都不完美,所以我們才必須隨時根據我們的實踐經驗去研究檢討並修改。這才是正途。

「個人對法律的不滿」永遠都不能證成「法律的不正義」。這就是何以人類社會會發展出政治哲學、法理學,與各種各樣的法學原則。

任何「個人」都可能會對任何法律條文覺得不滿,或以為它是不正確、不完善的。甚至,任何「個人」的心中都可能存在著某種更正確、更完善的法律條文的草案。

然而,倘若我們所認為是正確、完善的法律條文與制度,但卻被別的公民認為是不正確、不完善的,那該如何處理?

民主社會必然會面對價值衝突的問題。而議會政治本質上就是提供了一個合法、正當且相對而言和平(用數人頭代替砍人頭)的程序,來解決價值衝突的問題。

但顯然現在有很多人完全不願意參與這個機制本身,而企圖疊床架屋地、自行其是地,在現行的民主體制與法律制度之外,打造一個〝自己以及同儕團體覺得正義且看得順眼〞的新的機制。

問題是:如果我們看一個「舊體制」不順眼,就可以任意繞開它、打破它,另外成立一個「新體制」,那這個「新體制」如果日後也被別的人或未來的人看不順眼,她們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打破「新體制」而另創一個「新·新體制」呢?

顯然,這樣反覆迴圈下去,沒有任何的「體制」可以存在,哪怕只是存在於短暫幾天的時間;因為任何的「體制」下都一定會有權力相對弱小、分得資源相對稀少的一方。

當一切「體制」都不存在的時候,那就是Hobbes最擔憂的那種everyone against everyone的自然狀態了。

如果沒辦法想像那是怎樣的一種光景,建議去看看《大逃殺》、《Walking Dead》、《毀滅倒數二十八天》之類末日主題的小說或電影。

在一個後啟示錄(post-apocalyptic)的社會中,不僅正義蕩然無存,就連人際信任乃至於關愛都很難長期維持下去。

相信我,無論我們看現在的社會多麼不順眼,那個自然狀態的社會絕對只會千百倍地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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