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網友指責我是精英主義。我承認我確實追求政策制定或制度設計上能夠更理性、更審慎、更明智,但我不知道我這樣的主張到底哪裡「精英」了。
社會上存在著各式各樣的人,而每個人對於不同議題都有著不同的想法。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的人生階段上會有不同想法,又或者同一個人對於類似的同質議題卻又有迥異的想法。
事實是:沒有任何單一個人的想法或偏好,是應該凌駕於社會上其它人之上的,除非它得到了社會全體或至少多數人的支持。但即便如此,民主政治(尤其是自由主義的民主政治)仍然認為,有些基本價值是不容個別人士動員群眾就能否定的,所以我們有各種權利法案,並由司法機關根據憲政原則進行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
但不能否認的是:要想了解這些憲政原理,要想熟悉行政法理,要想明白立法原則,要想掌握單一政策對整體經濟的長期影響,我們不可能不讀點書或上些課,或至少得鍛鍊我們辨識「專家意見有沒有道理」的能力。然而,比起前述這些知識能力更重要的,其實是與她人就公共事務進行理性討論的能力。
舉個例子來說:面對被指控殘忍殺害嬰兒的被告,絕大多數人在感性上都可能有殺之而後快的衝動。如果我們的社會只在乎「多數人的情感能否被滿足」,則其實遇到這種案子,一律當著全體人民面前公審,甚至直接開放給人民蜂擁而上動私刑就好了。但顯然一個文明社會不能這樣作。所以我們得要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我們得要有法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我們得要有關於「有罪判決」的法定流程與實體辯論。
這一切的一切,都不可能建立在無知、反智、衝動或意識形態之上。「知識」顯然是必要的,「經驗」當然也很重要,但真正關鍵的終究還是在於「智慧」:一種能幫助我們跳脫出個人偏好、私心與短視等侷限性的智慧。
我個人期待多數人民都能擁有這種能力。但,如果多數人民就是沒辦法有這種能力,那也許公共政策還是留給那些擁有這種能力的人來討論比較好。這些所謂的「精英」雖然不保證一定能作出更好的判斷,但不這樣作的代價與危險性,其實更大。
當然,我們沒有辦法保證:那些掌握政治權力的人,統統都能具備充足的知識、經驗與能力。這是事實。但,我們更沒辦法保證:那些現在還沒掌握政治權力的人,未來一旦掌握政治權力後,就能具備充足的知識、經驗與能力。
如果我們不可能選擇「坐在原地然後什麼都不作,等著看世事會不會有轉機」,則我們只可能在現行的憲政框架下,去盡可能地折衝社會上各種不同或衝突的價值與意見,然後努力作出我們所能達成最好的集體決策。我看不出我們還有什麼別的更文明的選擇。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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