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

美國人習慣搬家雜談(20131012)


美國人似乎很能接受「搬家」這回事。

妻子一個朋友說:她個人自從高中畢業之後,至今已經搬過十七次家;妻子的另一個朋友說:她與她先生兩個人從高中畢業後加起來總共搬過一百次家。

正常來講,如果一個人已經習慣這麼常搬家的生活,照理說應該在日常生活中不太會囤積不必要的家具,也不一定會很刻意裝潢租屋處;但妻子那位搬過十七次家的朋友,就是會自己去買油漆來粉刷租屋處,即便是她最後其實不過也只住了不到一年。

算起來,我跟妻子一輩子加起來的搬家次數也不超過十次。看來這確實是文化差異。

照理說,臺灣的城鄉差距比美國小,一般地方的都市化程度高,氣候變化與生活水平的差距,其實各地間也不算太高;假設不考慮房價的話,臺灣人理論上所能承受的搬家成本,應該比起美國人還要低很多。但實際上美國人對搬家的接受度,就是遠比我們高上許多。

當然,也許這與工作習慣有關。美國很多公司只要財報一不漂亮,馬上就用裁員的方式來回應。所以也許很多人早就習慣了逐工作而居的生活方式。有些人明明在市區上班,但卻住在開車三小時遠的郊區,而且每天通勤,或許這就是原因所在。

但如果我們不樂見(或不允許)我們的企業動不動就用裁員的方式來解決公司的短期問題,而我們平均而言的勞動力流動程度就是比美國低,則難怪我們儘管能夠承擔比美國人更高的搬家成本,但卻更不習慣搬家這回事。

如果華人(或臺灣人)就是這麼不喜歡或不習慣搬家,那也許我們就不太可能指望我們可以靠引進什麼德國或其它什麼人為的制度來鼓勵大家租屋而非買屋,進而壓制房價的高漲;因為只要大家終究不習慣搬家,而都寧願買一個自己的窩,則購屋的需求就是存在,於是房價終究不可能跌到哪裡去。

很多人罵房價高漲,但心裡想的卻是「期待房價趕快跌下來,好讓自己可以買得起」。問題是:當絕大多數的人都是這樣想的時候,房價就是怎樣都會有所支撐;因為賣方沒有非要讓利降價好滿足買方需求的義務與責任。

固然說,有些房價確實是一些投資客靠拿著銀行低利資金去轉手買賣而炒作起來的,但在整個房地產市場中,這種投資客所能供應的房屋量總數其實很有限。即便央行收銀根,又或者國稅局課徵奢侈稅、高額短期轉手稅、或高額的第二棟以上房屋稅等,只要對於買房的需求永遠存在,則對應這些措施的手法永遠層出不窮:有能力現金買房的中實戶與有能力養地十年的大戶,根本不會被銀行利率影響;預售屋或甚至是以房地產為標的的金融衍生商品不會被課奢侈稅;長期養地者不怕短期轉手稅;第二棟以上的高額房屋稅可以用人頭來避稅,而且這種高額房屋稅就連一般中產階級(尤其是今天五十歲以上曾經經歷過當年房市低谷者)也不樂見。

怪政府不打壓房價,但卻不怪自己怎樣都想買個自己的窩,這種心態怎麼想怎麼怪。

我們不是從來都只靠自己憑空想制度的國家。事實上,我們的學者專家負笈海外者不少,政策制定者與國會議員也經常出國考察國外制度;但問題是:很多時候我們從國外抄回來的制度,實踐起來就是與人家原產地的經驗有很大落差。

就算不是「我們的人民與社會在本質上就是差人家一截」好了,但顯然淮橘成枳的效應終究就是存在著。

所以,要想解決我們自己的問題,雖然參考別人的經驗也很重要,但根本解決之道可能還是得回頭看到底造成我們現狀的原因為何;單靠抄襲別人的典章制度這種自強變法式的思維,是不足恃的。

但,如果真要檢討起自己的問題根源,則顯然我們就不可能不檢討國民或人民的習慣、傾向與文化;而倘若問題真出在這些層次上頭,則真正該罵的、該改變的,其實除了我們的國民或人民自己之外,沒有別人。

只不過,如果我又往這個方向來評論的話,我猜大概很快就有人又要批評我「只會罵弱勢」或「對政府無限寬容」了。也罷!也罷!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漢人如果沒有在情感上認定自己已經附著於某一塊土地上(或是說樓層?),那人生就永遠不算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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