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扯!衛福部烏龍公文 擬國賠全民埋單〉這篇報導談點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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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媒體的素質越來越低落了。
行政人員在處理公務時,若因為故意或有過失,而造成人民有所損失時,人民當然可以聲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當然,這個賠償當然是用稅金來支付。但,倘若造成人民損失的原因,是基於行政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則國家可以在事後,向該人員就國家賠償的給付金額內請求償還。同法第2條:「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這篇媒體報導的問題在於:記者把「廠商」視為「不是人民」,所以衛福部的行政過失若確實造成廠商損失,被記者認為不應該給予國家賠償。
廠商是不是人民?當然是。既然廠商也是人民,則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自然也適用於她們身上。但問題是:這位記者把自己對廠商的好惡擺在查證資訊真實的義務之上,所以才會得出「若政府行政造成廠商損失,也不應該給予賠償」這種結論。
然而,這次的廠商已經被具有公信力的機構確定有造成食品安全的危害了嗎?答案是否定的。這次的廠商並不是已經被定罪者,而是因為衛福部因為行政過失而讓社會大眾誤以為是有罪者。換句話說,這些廠商在這次的事件中,是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即便其中可能真有某些不肖業者確實犯有危害食品安全的罪,但要定罪畢竟需要以法律程序為之,而且需要經過檢驗證據以確認其商品確實有違法侵害公眾食品安全的事實。
現在這些記者,因為自己對廠商感到深惡痛絕,所以看到廠商的商譽因為政府行政過失而受損,居然覺得國家不應該加以賠償。可見這些媒體極其欠缺法律素養,而且也經常罔顧對其所報導的資訊負有的查證責任。
原本應該堅持查證責任的媒體,經常罔顧自己的責任,這就算了。可悲的是:就連社會上經常被期待具有思考能力的知識分子,在面對這類報導時,不僅沒有勇於檢查思考,進而根據自身專業公開發言撥亂反正,甚至反而隨著媒體起舞,把自己的偏見與好惡加乘在這種錯誤、荒謬的報導之上,然後進行二度、三度的傳播。
臺灣的媒體素質一向低落,因此或許社會對於媒體報導的內容還不一定會完全相信。但頂著專業頭銜的知識份子,動不動就喜歡用自己的專家光環去包裝自己其實外行的個人意見,甚至引述有問題的錯誤報導作為是消息來源。這問題就大了。
頂著專家頭銜而傳播錯誤資訊,這種行為本身不僅會對社會造成不小的傷害,甚至會反過來傷害社會對於專家身份的信任。
「專家光環褪色」這不只影響到這些專家個人的生計而已,而更影響到社會對於資訊與知識的信任。面對複雜的公共議題與海量的真假資訊,人民到底該如何自處呢?當媒體不可信,專家也不可信時,人民必然會逐漸拿出「不再信任任何人」的態度來防衛自己;進而,整個社會就會退回到〝每個人對抗所有人〞的霍布斯自然狀態。
要想捍衛專家權威地位,除了把專家自己的本職學能搞好之外,對於自己外行的東西不要亂作發言,這是一個基本態度。
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是知也」。知識份子最重要的光環,就在於這個「知」字上。倘若知識份子搞了半天其實連自己無知都不知道,甚至還請騙別人自己很有知,則這種知識份子就比孔子所謂的小人還要不如了。
有些專業,為了維持自己的權威地位,不僅會要求國家設置專門證照考試,還會組成專門同業公會,更在執業時會設計專門的衣著服式,並阻止其它外行人作類似打扮。凡此種種作為,理由都是為了增強一般人對其專家身份的信服感。
然而,如果只顧著在證照、公會與服式上下工夫,卻不懂得自律與自省,而放任自己人動輒頂著專家頭銜講外行話,那麼前面那些工夫終究都是白搭,因為後面那些個人言行對整個專業性的傷害都是致命的:一座水庫,只要有幾道裂痕就可以瓦解。
信任這東西,要累積起來很難,但要摧毀卻很容易。臺灣的媒體或許已經沒救了,但其它專業領域卻還沒到行將就木的程度;所以盼這些自命為是專業人士者,麻煩有點「仕事人」的自覺吧。不要等到哪天你們的專家身份被一般人降低到視為與媒體同級的程度了,才來懊悔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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