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最近拼命引用當年江宜樺教授的種種言論,好羞辱今天的江院長。
其實,我不是很欣賞這種「起底打臉」的作法。再說,我也不認為人永遠只能有一種想法;很多想法,會隨著經驗與年歲而改變的。
所以,兩個江宜樺其實可能都是正確的:只不過一個代表還沒實際當家的他,另一個是真正當了家的他。
正好是「兩個江宜樺」的反差,說明了「很多事情不是局外人可以想當然爾地一廂情願」這個道理。
換句話說,「兩個江宜樺」的反差,其實正好提醒了今天的學生們:二十年後,你們的想法就會跟今天完全不一樣。
所謂「世代正義」的訴求,不會只發生在今天「學生」鬥「老人」,更會發生在「明天的學生」鬥「今天的學生」上。
更重要的是:很可能其實兩個江宜樺根本從來沒改變過。
我們之所以會以為會有「兩個江宜樺」之別,其實是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真正搞清楚過自由主義關於「公民」的定義與基本要求。
當一個公民是熱愛共和憲政的時候,則憲法當然應該允許她發表各種言論;甚至憲法有時候也應該容許她採取一些稍微過激的手段。
憲法之所以應該這樣作,是因為我們已知這位公民是打從心底熱愛共和並效忠憲法的。
但,倘若一個人,雖然穿著公民的外衣,但心裡完全不願意效忠於憲法,甚至完全不願意與其它人共享同一套憲政框架,則這樣的人就不是自由主義所謂的公民。
事實是:這樣的人,對於古希臘的哲學家來說,連「人」都有點難稱得上;最多只能稱之為是「有缺陷的人」或「不健康的人」。
正因為如此,作為一個自由主義者,無論是當年或今天,江宜樺若在談「自由主義憲政應該如何寬容公民」的議題上沒能考慮到這種「連人都算不上」的狀況時,這是非常可以理解的。(我沒說我們應該同意江宜樺這樣作,但這種情況是可以理解的。)
在我看來,反而是那些“為了達成羞辱江宜樺的目的,而不斷試圖轉貼這類起底打臉文”的朋友,其所作所為剛剛好就坐實了「自己其實是有缺陷的人」這點。所以這一切自取其辱而已。
不過,在今日這樣一個後後現代的社會裡,「自取其辱」的概念本身也已經早就被解構了。所以,朋友們當然可以繼續不亦樂乎地轉貼著這些起底打臉文,繼續地自取其辱而不自知地嘲諷揶揄著「兩個江宜樺」。
畢竟,這就是這個時代的精神:虛無。面對一個徹底虛無的人,我們又能如何指望她能夠擁有某種「自尊」或「羞恥心」呢?
內心徹底虛無的人是不會有「自尊」與「羞恥心」的。她們連自己「應該要有」的自覺都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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