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學過一點「政治學」的人,應該都知道自由有兩種:消極自由(freedom from)與積極自由(freedom to);不過,在我以為,其實這兩種自由實際上只是一體兩面而已。
真正的自由,終究是為了「成就些什麼」而存在的。倘若我們只談消極自由,只關注「誰不准我如何如何」的問題,則我們永遠都會活在那個「誰」的陰影之中──正如今天很多臺灣人仍然活在三四十年前的黨國陰影之中那般。
活在陰影之中不見得不好;畢竟,有一個永遠存在的「她者」在那邊,可以不斷提醒「自我」與「我群」的存在,而且還能通過「與她者作抗爭」而找到每天張開眼睛繼續呼吸的生存價值。
然而,這種生活方式,終究是不健康的;因為當我們與「她者」對抗得太深、太久之後,我們自己就變成了那個「她者」;或者說:「她者」的幽靈就鑽到我們的骨子裡頭去附身了。
對於那些把生命價值與生存意義投注於「對抗她者」的人而言,她們終究只能存活在「她者」的陰影之中,把自己化為「她者」的對立面而生存──無論那個她者到底內容為何,也無論她者是否真的存在。
當「對抗她者」的戲碼落幕,這種人不但不會因為「戰勝她者」而終於找到「自由」,反而會因為「失去她者」而迷失在「自我定位」與「存在價值」的虛無恐懼之中──誠如很多冷戰時期的特工與戰略專家那般。
當「失去她者」居然會摧毀人們維持自我定位的「邊界」與自我生存的「價值」時,人們不僅不會因為「戰勝她者」而得到自由,反而得在自己最私密的各種場域裡,不斷炮製投射出「她者」的虛像,好說服自己「其實她者仍然存在,而且一直都在」,以免直接面對內心最赤裸裸的空洞與虛無。
正因為如此,只懂得追求消極自由的人,終究永遠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要想得到真正的自由,我們必須要有“建設性”的行動目標;也就是一個作為「自由」之客體的對象。
雖然這樣一來我們也難免還是得偶爾活在這種「行動目標」的映照對面之中,但我們與「行動目標」之間的關係卻不一定是二元的;更重要的是:「行動目標」是活的,是可以移動演化的。
所以,哪怕我們很快就成就了昨天才訂定的「行動目標」,我們仍然可以在今天設定新的「行動目標」,好留給明天的我們自己去追求。
如此一來,當我們追求的是積極自由時,我們是活在一條“由「過去」串接「未來」”的連續線索上;而在這條線索上,唯一重要的,恰恰就是「當下」。
當我們把眼光放在「未來」時,我們才能活在「當下」。於是乎,儘管我們仍然不可能在智力才能或資源上達到完美無缺的狀態,但我們永遠可以根據我們現在擁有的一切,去設想意欲成就的關於未來的「行動目標」。
由是,我們可以自由地活著。
我們之所以自由,是因為我們不再只是由欲望與恐懼驅動的細胞合成物,而是一個有願心,有行動力,有可能性的人。
周星馳說得好:「做人如果無夢想,同條鹹魚有咩分別呀?」如果人的生命不存在「可能性」、「行動力」與「願心」,則人終究只是稍微複雜一些的「動物」而已。
雖然絕大多數人都難免被各種欲望、恐懼與情緒所驅動著,但這些看似提供我們「生存意義」的東西,其實終究不過是另一層「她者」而已。
倘若我們是為了滿足欲望或避開恐懼而活著,則當「饜飽滿足了」或「安耽寬心了」之後,我們究竟該如何往「活著」的下一步踏出去呢?
正因為我們常常忘記這個道理,所以我們才會在「追逐欲望」或「逃離恐懼」的人生道路上,不斷地顛沛流離於各種虛假的貪嗔癡的念頭之間;期間,我們或許可以稍微得到滿足,又或許可以稍微安歇片刻,但那些所謂的「幸福」終究不能持久,因為很快地我們又被驅動去追求下一個欲望或逃籬下一個恐懼。
所以,任何基於「她者」而開展的人生,終究都不是自由的。
真正的自由,只可能建立在「改變自己」之上。
一個不懂得醒悟的人,就算背後沒人拿刀持槍威脅,就算手腳全無鎖鏈枷項的禁錮束縛,終究不敢踏出那深深烙印在自己心中的「界線」。
然而,真正的「醒悟」不可能來自於「外源性的教育」,而只可能誕生於「內源性的頓悟」之中。而要想「頓悟」,除了老老實實地每時每刻將自己的心念澄清拂拭之外,別無它法。
因此,任何基於「對抗她者」而產生的「目標」,終究都是假的,都不可能帶給我們真正的自由;因為它只會讓我們誤以為我們是為了「作為她者的陰影」而活著的,只會混淆我們與自己的和諧關係。
要想追求真正的自由,只有重新認清自己的「本來面目」──當一切「她者」都不存在時的自己。
只有當我們真正試圖探索自己時,我們才會感知到真正的「自由」的意義與價值;更者,我們甚至會發現到:其實我們從來都是自由的──只要我們解了身上的「三毒」,並化解了「無明」。
當我們不再只是「被欲望與恐懼驅動的動物」時,我們才會開始懂得「立願」,進而付諸以「行動」,最後創造出各種「可能性」。於是乎,我們終於成為真正的自由的人。
我是這樣相信的。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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