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

跨界與天才雜談(20161101)

任何人,只要經過長時間的訓練與努力,都能在一個單一領域中獲得一定成就;即便這個領域非常講究天份或才能亦然。

(我不是說努力再努力就能超越天才,但努力再努力後、通常可以晉身一個領域或行業的中堅地位。欠缺才能者,至此大概救上不去了。)

所以,如果一個人年紀很輕就能在單一領域內表現得極為出色,則表示此人大概有點過人的才能。

問題是:「才能」這東西不會剛好配合人造的「領域」而存在。

比方說:一個鋼琴天才,她不是因為她擁有「彈鋼琴」的才能而被稱為天才,而是因為她的才能正好因為在「彈鋼琴」被人看到、而被譽為天才。

為了把鋼琴彈好,人必須要有好的音感與節奏感,也必須要有靈活的手指與協調的手腳動作,更需要有正確的彈奏姿勢(才能減少不必要的能量的消耗)、讀譜記譜能力,與對音樂的感受及詮釋能力。

這些能力缺少其中一兩樣,其人大概就不容易在「彈鋼琴」上被稱為天才了。

但,一個同時擁有這些能力的人,其實就算是彈吉他或打擊樂器,也很可能擁有不錯的成就。因為不同的樂器演奏中、總有些必要能力是相通的。

同理,一個籃球打得好的人,很可能排球或田徑的表現也不錯;因為肌肉爆發力、耐力、彈性、反應神經等條件都是許多體育項目所共通的能力。

那麼,當一個體育天才跨界跑去繡花剪紙時、她能不能獲得成功呢?答案是:不一定。因為這兩個領域所需要的才能比較沒有交集,所以我們很難從其人於其中一個領域的表現去推論她在另一個領域的可能表現。

因此,如果一個人因為「自己在A領域表現得不錯」而以為「自己也能在截然不同的B領域表現不錯」時,則其人大概連「自己到底是靠著哪些才能與條件而得以在A領域表現得不錯」都搞不清楚。

既然其人連自己到底具備了哪些“能在A領域出頭”的才能都不一定知道,則「她在A領域出頭」這件事情,就很可能只是一場“基於隨機運氣而倖存”的「倖存者偏差」誤會──尤其是其人其實並沒有「在A領域浸淫多年的努力」作為支撐時、更是可能如此。

我個人以為:這種情形在臺灣更是可能發生;理由很簡單,因為臺灣社會很多所謂的「專業」、其實都並不真的具備專業性。

我不是說「這些領域中的從業者必然都是廢柴」。我說的是:這些領域中的從業者,不一定有從眾人集體長期累積出來的經驗中、粹取出“可用以訓練後進新秀”的綱領與準則。即便某些領域看似好像有這類「原則」存在、但其實大老們與新人們其實也多半只是抱持著「作作樣子」的心態假裝一下、應付一下。

所以,臺灣個領域中、最後能出頭的所謂才俊,其實大多都是隨機倖存的人物。她們可能真的有相關的才能,但也可能其實並沒有。

那麼,何以這些領域居然可以存在「明明沒有才能,也不見得有多過人的努力,但卻得以出頭」這種事情呢?答案是:這些人福份好、運氣好。

她們當然有可能是“真正有才能”的人;但也可能只是“一路上都碰到瞎眼裁判”的南郭先生。

重點是:如果該領域其實並不能建立、鞏固且捍衛其「專業性」,則外人(甚至是她們圈內人)都不可能清楚辨識「天才」與「濫竽充數者」之間的差別。

說到底,「才能之壁」只有「另一個天才」與「“曾經努力到了極點、但始終跨越不過去該高牆”的人」這兩種人才有可能清楚看到。

不是這兩種人的人,到最後,也只能靠獎狀、名校履歷或頭銜等資訊、來猜想其人到底算不算是「出頭」。

當然,我絕對相信:這個世界上當然存在某些“就是能夠同時縱橫幾個完全不同領域”的天才。

但,反過來說,我們必然也能在事後、從其「跨界並成功」的事實、去判斷其「天才」的存在。因為這是結果論:如果她沒辦法「跨界並成功」,我們就不可能知道她原來是這種天才。而這種「事後之明」是辨認這類天才的唯一工具。

而對於不是這類天才的某些“曾經年紀輕輕就在某一領域出頭”的人而言,我們基本上可以不必期待她們跨界後的表現。

因為,如果她們真的擁有某些才能,則她們就會小心選擇、以確保自己跨的「界」、其實仍然是她的「才能」可適用的領域。(在這種情形下,其實這裡所謂的「界」、只是社會上一般人所武斷區分的界線而已;本質上,這裡頭根本不存在「跨界」,而只是「才能在不同載體或舞台上的呈現」而已。)

反之,如果她們其實並不擁有才能,則她們當然可能沒有能力去認清自己「其實只是誤打誤撞地被捧出頭」這個事實、於是野心大過天地誤以為自己真的是什麼無所不能的天才、然後便在眾人吹捧的掌聲中隨意跨界。

當然,這種人的下場當然很慘。但偶爾也會有“下場一點也不慘”的情形,因為「隨機倖存」這種東西總是可能存在的。

於是,這種人會不斷地繼續以為自己真的很厲害,然後一關又一關地、在師長親友與社會各界扭曲又不負責任的吹捧聲浪中、往某個“自己就算耗盡了累劫累世的一切福份與好運、也終究跨不過去”的崁上爬;最後摔得粉身碎骨。

當然,當初那些一路上吹捧的人們,絕對不會因此而有所警覺或反省;她們只會改吹捧下一個不知死活的隨機倖存而出頭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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