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7日

人工流產制度修法芻議_05人工流產的適用週數(20031118)

關於人工流產的適用週數

整個懷孕期,可分為:
「初期」(十二週內)、
「後期」(十二週至二十四週)
與「臨產期」(超過二十四週)。

人工流產原則上只能適用於「初期」與「後期」,
「臨產期」除非有難產並傷及母體之可能,否則不得施行人工流產。

此外,審核亦就「初期」與「後期」有不同的評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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