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7日

人工流產制度修法芻議_06評比標準(20031118)

關於評比評比標準

所有的評比,必須參考下列相關人員的意見:

1.當事人:受孕婦女、伴侶;
 任一個人的同意意見佔三點;最多可佔六點。

2.直系尊親屬:自身父母、伴侶父母;
 (若無父母,養父母、法定監護人亦可)
 任一個人的同意意見佔一點;最多可佔四點。

3.專業人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醫師;
 任一個人的同意意見佔一點;
 懷孕初期最多可佔四點,
 懷孕後期最多可佔六點,
 臨產期時最多可佔七點。

*「醫師」不限婦科或產科,內科、外科、家庭醫學、法定遺傳/傳染/精神等疾病等亦可。

凡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者,即可發給《初期人工流產許可》:
1.「當事人」+「直系尊親屬」,總點數超過(含)六點;
2.「當事人」+「直系尊親屬」+「專業人士」,總點數超過(含)七點。

凡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者,即可發給《後期人工流產許可》:
1.「當事人」+「直系尊親屬」+「醫師」,總點數超過(含)十點
 (但「醫師」必須要有兩點);
2.「當事人」+「直系尊親屬」+「專業人士」,總點數超過(含)十一點
 (但「醫師」必須要有兩點)。

凡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者,即可發給《臨產期人工流產許可》:
1.「當事人」+「直系尊親屬」+「醫師」,總點數超過(含)十二點
 (但「醫師」必須要有三點);
2.「當事人」+「直系尊親屬」+「專業人士」,總點數超過(含)十三點
 (但「醫師」必須要有三點)。

懷孕初期,可以毋需徵詢專業人士意見,直接由「當事人」+「直系尊親屬」。
但若要取得專業人士同意,則「諮商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師」必須至少各一人。
(「醫師」有沒有則無所謂)

懷孕後期與臨產期,則一定要取得「醫師」若干人的同意。
(「諮商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師」有沒有則無所謂)

沒有留言: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