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7日

人工流產制度修法芻議_08實務流程(20031118)

關於實務流程

當受孕婦女提出人工流產申請時,
主管機關會根據受孕婦女的居住地而提供專業人士名單。

懷孕初期,可以毋需徵詢專業人士意見,直接由「當事人」+「直系尊親屬」。
但若要取得專業人士同意,則「諮商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師」必須至少各一人。
(「醫師」有沒有則無所謂)

懷孕後期與臨產期,則一定要取得「醫師」若干人的同意。
(「諮商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師」有沒有則無所謂)


且讓我們就實務案例來談:

案例:有一初期受孕婦女想要施行人工流產:
假設她與伴侶兩人都同意接受人工流產,
則,就算雙方父母都反對,但由於她們兩人的同意各有三點,總共有六點,
因此便可直接憑藉兩人的《同意意見書》而提出申請,
同時也不需要任何所謂專業人士進入干涉。

但倘若受孕婦女之伴侶與雙方父母皆反對她進行人工流產,
惟獨當事人之一的她企圖力排眾議,
則她便需要尋求專業人士的支持,其流程大致如下:

1.她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主管機關根據申請資料,提供該居住地附近的合格專業人士清單;
3.她取得至少四人的《專業人士贊成報告》
 (諮商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師必須至少各有一人);
4.於是,她自己的《同意意見》佔三點,
 加上《專業人士贊成報告》四份,共四點,
 因此總計得到七點;
5.司法機關判斷這七點全部合法;
6.主管機關發給《人工流產許可》;
7.她憑著該許可前往合格的公私立醫院接受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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