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9日

雙票制──三位一體的政治改革_1前言(20031210)

前言

  一年前,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小弟曾經突然構思了一種關於政治改革的選舉制度。在當時,小弟並沒有與太多人進行意見交換。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自己並非專攻選舉制度或國會研究的專家,一個異想天開的念頭,並不敢誇言真算是什麼好方案;若真要將此念頭形成有意義的理論,個人以為至少必須先就國內外政治哲學與政治理論進行充分的回顧與探索。不過,對於一個並非以此為業的閒人而言,倘若要認真去深究一套理論關於細節的各種問題,一來怕自己沒有相關的基礎知識,二來也沒有搞這種雜務的時間。所以當時只是稍微整理了想法,形成了一個雛形的梗概(不敢說是理論),但並沒有拿這個想法與其它學界的理論作深入比較。

  一年過去了,國內的政治局勢仍然沒有絲毫的改善。雖然政治改革的籲求絲毫不斷,但不管是學界還是政黨,各方所提出的訴求(不管是有關選舉制度的「單一選區兩票制」、有關組織再造的「國會減半」、有關憲政架構的「總統制」,亦或是有關直接民權的「公民投票」)卻多半有著相同的問題:修憲。

  憲法不是不能修改,但我國憲法屢經修改,已經造成各界對於憲法的輕視或甚至是無視。倘若單有「憲法不被尊重」,或許還好辦些;問題是:至今最後一次修憲,設定了修憲案的高門檻關卡,使得「提出修憲案」本身便需要相當大量的政治力;「任務型國民大會」或許在形式上確實可以有民意基礎,但一個非常設性質的機關能否凝聚足夠的政治力來完成種種政治改革,只怕並不樂觀。

  簡言之,當前臺灣想靠修憲來進行政治改革,絕對是很困難。

  自然,社會上絕對有一種聲音不主張走修憲路子,她們要的是:制憲。先不論目前已經確實行憲了的臺灣是否具有毀舊制新的合法性、合理性與正當性,至少,「制憲」這樣的動作,便會直接拉扯那已糾結臺灣社會十數年了的統獨神經。要想成功制憲,必須要凝聚出足夠的政治力;要想整理出這樣的政治力,就必須先解決統獨問題;要想解決統獨問題,不是透過與對岸取得和解,就是擁有絕對優勢的軍事防衛力量。

  說到底,為了走制憲的路子來完成政治改革,結果必須先徹底、根本地解決臺灣五十年來所累積的各種包括統獨、族群對立、國家認同等問題;這些問題如果能夠獲得解決,臺灣老早就完成政治改革了,哪還需要等到今天?

  另外,今天各種關於政治改革的方案,其中絕大多數都是政客們為了討好選民膚淺意見的產物。例如:「國會減半」的提出,主要是用以污名化國會的角色,使得「行政」與「立法」兩機關之間的權力關係失去對稱,而非真的經過某種政治學理上的統計公式而得出:「國會議員要減到一百人方恰當」。事實上,關於「國會減半」,各黨都曾提出自認為合理的議員人數版本,但這些版本通通都沒有交代其數字的計算公式,也不知道多兩個或少十個差別何在。

  例如:「公民投票」訴諸直接民權,但是卻避口不談法源、章程與施行細則,也不提醒人民:直接民權乃是彌補代議政治之不足,而非取而代之。

  又例如:「單一選區兩票制」主張改中選區為小選區,透過單一席次的議員來解決臺灣地方政治派系扈從的問題。然而,當「單一選區兩票制」遇上「國會減半」,結果一個選區可能有五分之一個縣大,但卻有二十個候選人來搶,這樣的結果難道不會助長地方派系對於地方選舉的操控可能?再說,「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比例代表設計更是沒能解決各政黨將全國不分區委員作為酬庸、勸退的籌碼,更不能解決各政黨內部人頭黨員充斥的問題。

  綜觀以上,這種種方案不是沒有經過仔細思考可行性或合理性,就是學者直接援引國外的政治理論,而非實際思考我國政情與民情的困境而發展的解決之道;當然,有些方案或許理論或精神上實屬合理,但倡議者並非真心想推動這些政治改革,而是希望透過「政治改革」來促成其它非關改革的政治目的,或甚至「喊口號」本身就是目的之一。

  眼見總統大選又至,政治改革又成為各方候選人的主要訴求。每次看到電視上類似的新聞,小弟就不由自主地又想起一年前自己所異想天開的「雙票制理論」。

  小弟以為:天底下並不存在什麼完美的制度。再好的制度,也需要有夠水準的參政者來實踐;再好的制度,也需要有能獨立思考、甘願負責的選民來維繫。一句話:沒有好的政治文化,有再好的制度也沒有用。總統制在中南美洲與菲律賓的施行結果,就是最好的寫照。

  因此,小弟認為,當前臺灣最重要的政治改革,並不在於立刻構思一套足以解決各種爭議的制度,而是探索一條能夠提昇選民深刻其政治參與的可能。

  自然,希望選民能有深刻的政治參與,在歐美的政治理論裡,必須存在有所謂的「公民社會」。然而,在第三波民主化的過程裡,「公民社會」的面貌並不只有歐美學者所習慣看到的一種。事實上,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中,派系政治的出現,每逢選舉便族群動員,不僅政客間動輒相互抹紅抹黑抹黃,選民也樂見政客如此,而且還支持這種行為。凡此種種現象,看在歐美政治學者眼裡,只怕絕對不符「公民社會」的標準。

  然而,倘若「公民社會」真的只有一種面貌,而臺灣社會的表現恰好不符於此;則難道臺灣就因為不存在像樣的「公民社會」,而完全沒有改革的空間與希望了嗎?難道不可能通過某些改革來促成日後形成「公民社會」的契機?

  又或者,倘若「公民社會」並非只有一種面貌,第三波民主國家都有各自版本的「公民社會」;然而臺灣並不會因為存在了現狀這種“公民社會”,便理所當然地政治就很清明而沒有任何問題。事實上臺灣政治確實存在各種問題。這些問題有些可能是代議民主政治理論內生的問題,也可能偶遇只是實踐面上的障礙而已;又或者,這些問題可能源生於歷史偶然所形成的包括統獨問題或後殖民情結在內的各種困境。

  無論臺灣現在所面臨的問題為何,一個吾人必須正視的警訊是:臺灣所自行發展出的政治社會,並沒有足夠解決自身問題的內生能力。換句話說,當臺灣人在抱怨政客很爛或國會議員素質低落等問題時,卻忘記了:其實就是這樣的人民,才會造就了這樣的社會。

  有怎樣的觀眾,就有怎樣的節目。當人民喜歡聽政治謾罵,而不願意聽政策辯論,則只會耍嘴皮子的政客就會乘勢而起。當人民喜歡參加造勢晚會,寧願高喊凍蒜、鳴氣笛,也不願意去詳閱選舉公報,更不想去看各候選人的政策白皮書,則政黨就只關心搞動員,只在乎遊覽車來了幾台,只想把場子搞熱,只管政治明星有沒有趕得及登台。當人民只在乎政治立場,只講誰挺誰,而不在乎政客應不應該、對不對,則政客講錯話只需硬凹,只需要拉高分貝猛打,會吵就有糖吃。

  如果不是有這樣的人民,我們絕對不會造就出這樣的政治社會。所以,要想政治改革,必須先從人民改起。人民如果對「民主」絲毫沒有任何基本知識,但反正年滿二十歲就有一張選票,自以為會投票就擁有參政的權利,則人民最後的下場,就注定:只有在競選的期間才有政客會假好心地“關心”一下選民的意志。

  簡言之:空有好的制度,而沒有好的實踐,則最後的結果還是沒用;因此,今天臺灣最迫切的政治改革,不是修憲或公投,更不是制憲,而是重新教育公民,使公民得以重新回到合理的「政治」參與之中。只要臺灣有了能獨力思考的公民,無論是核四問題,國會減半問題,甚至是統獨問題,相信都能共同找出最適當的解答。

  要想使公民重新回歸「政治參與」的正軌,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將「選舉」與「政治參與」兩者之間的關係脫鉤:對於現代政治社會的人民而言,政治參與除了親自參選外,就只有「投票」這種行為;然而,投票其實只是政治參與的一小部份。投票之所以後來會被誤認為是政治參與的全部,是因為「投票」恰好是決定政治職位的最後一個步驟。

  也因此,對於當代政治科學而言,公民的一切政治參與,最後都必須以投票這種行為作結:一個公民就算平常很認真關注公共政治的討論與思考,也很認真地閱讀各種公共政策的資料,但若是她投票日當天缺席,則她對於公職的影響便是零,至多也只是統計上的遺漏值。

  正是這種「只看結果」的風氣,使得當代民主政治淪為選舉政治,一切的政治活動都只為了選舉;甚至,更有政治學者自以為真知灼見地認為這樣才是政治的常態。但她們都忘記了一點:如果政治活動的目的只在於選舉,那麼,在政治生活中凡是與選舉無關者,則都會逐漸為人所遺忘。也因此,政客當選之後就進入安全期,在這段期間內,只要不要太誇張地過份,誰都不能把她們趕下台;雖說有任期限制,不過反正到了選舉期間,支票開一開,口水灑一灑,選民除了鳴鳴氣笛,喊喊口號,不挺政客還能作些什麼?

  因此,唯有將「政治參與」與「選舉」之間的密切關係加以脫鉤,才有可能讓人民重新回到關於公共生活的政治參與常軌之上;唯有重新強調「過程」的意義,才能使人們不再只關心「結果」。

  小弟現在試著將一年來所逐漸成熟的「雙票制理論」試著公開發表,希望各界能夠認真指教箇中缺失。「雙票制」的構想,基本上就是要滿足前述兩個目標:透過解構「選舉」與「政治參與」的那種想當然耳的密切關係,使得人民重新找回自己在政治生活中的能動性。

  小弟並不打算靠販賣這套理論而求取榮祿或地位,也不打算靠打老師輩的學者來闖自己的名號。小弟心中所想的,只有一個念頭:能夠真正實踐一種確實回應臺灣現狀問題的改革。

  小弟並不認為這套「雙票制理論」果然完美無缺,也不期待這套「雙票制理論」就能永久適用於臺灣社會;不過,小弟膽敢自豪地大聲說:這套「雙票制理論」的改革成本是目前各種版本中最小的,而且「雙票制理論」具有能與其它政治改革主張相容的升級空間。

  簡言之:作為一個政治改革的方案,「雙票制」(用學界的術語叫做:雙記不可讓渡制)具有三大優點:一、改革成本低(不用重劃選區,不用修改憲法),二、相容性高(可搭配國會減半或小選區等方案),三、民主內涵豐富(可強化真實民意對於選舉的影響力,並且不致流於暴民式的直接民主);並更有兩個重要精神:一、強調政治參與的過程而非結果,二、使選舉與政治參與之間的關係脫勾。

(2003年12月10日)

沒有留言: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