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金銀戒」是毗舍離城集結爭論的十事之一。
十事在當時之所以會是論題,
並不完全是東方比丘故意壞戒,
主因還是東西印度經濟與民情的差異所致。
不同部派的記載,對此十事的名稱與次第略有出入。
在此以聖嚴法師所考據者(《世界佛教通史》上集)為準:
1.角鹽淨,僧人可以貯存食鹽於角器當中。
2.二指淨,日影未過兩個手指,未吃飽的僧人可以再吃。
3.他聚落淨,吃過飯後,到達其他聚時可以再吃。
4.隨意淨,眾議決時,雖不全部出席,但仍有效,只要事後追認即可。
5.住處淨,同一教區界內的僧人可以另外舉行羯磨。
6.所習淨,隨順先例。
7.生和合(不攢搖)淨,僧人可以飲食未經攪拌去脂的牛乳。
8.飲闍樓疑淨,僧人可以飲用未經發酵或半發酵的椰子汁。
9.無緣坐具淨,坐具可不必貼邊,也可隨意大小。
10.金銀淨,僧人可以接受信徒所奉獻的金錢。
比丘是否得收金銀貨幣供養?
這只是十事之一,而且還是最後一條。
這十事,全部都是東方比丘在日常生活中所經常遭遇到的事情,
對十事作討論,表面上看似探究戒條的適用性,
其實是對佛門戒律進行反思。
雖然說釋尊要弟子「佛滅之後以戒為師」,
但回頭看看釋尊所制定的戒律,
沒有一條不是為了因應確實發生過的事件而制。
唯一的例外,是在家五戒,出家十戒。
除了在家五戒,出家十戒外,
其餘戒律有很多是威儀戒。
戒條數目佔最多的威儀戒,多半與道德或修為無關,
制戒的原意,都是為了避免引起在家者或外道對僧團的誤會。
比方說:釋尊禁止比丘尼為比丘洗衣服。
比丘可以為比丘洗衣服,比丘尼可以為比丘尼洗衣服,
但釋尊就是禁止比丘尼為比丘洗衣服。
為甚麼會有這種戒條?
各部派流傳的說法不一,但大致有二:
1.避免在家人的譏謗。
2.為使比丘尼能專於道業。
根據五分律的說法,此戒的主因在於:
避免比丘尼誤觸沾有精液的衣物而惹人閒話。
諸如此類的威儀戒,戒條最多,也最雜。
過去洗衣要靠溪水浣打,
也因此釋尊此戒還根據洗衣服的用力程度等,
而設定有不同層次的罪責。
但是,今天有洗衣機,
在道場裡頭就能把衣服洗乾淨了,
又有多少在家眾會看到比丘尼洗衣服?
那麼,這一戒條是否還有堅持的必要性呢?
坦白說,若從威儀戒的本質來看,
既然制定之初是為了避免有損僧眾的威儀,
若是時空背景變異,原本容易招謗的行為,變得見怪不怪,
不守戒未必招謗,守戒也未必增進在家眾的崇敬,
那這種戒條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再讓我們回到「持金銀戒」上頭。
在釋尊的年代,僧眾要去哪裡,多半都是步行。
吃靠托缽,交通靠步行,僧眾實在沒有非接觸金銀不可的理由。
但時空環境稍一改變,問題就來了:
路上或許可以全靠步行,但過河過海呢?
不搭乘舟船怎麼過河過海?
船夫未必信佛,更未必願意供養。
這時候,不付酬勞或代價,人家怎麼願意載客?
要付酬勞,就得手捉金銀錢,這不就犯戒了嗎?
再看看今天的社會。
最刻苦的交通,除了步行之外,多半是靠公共運輸工具。
可是,就算是出家人,搭公車也得付錢買票。
不持金銀,怎麼買票?
聖嚴法師曾在《戒律學綱要》中提到過這種現象:
過去有些出家眾為了避免犯戒,會請住在道場的在家眾充當中間人,
遇到要經手貨幣時,便委由在家眾代為處理。
然而,畢竟不是所有的道場都剛好住有在家眾可以幫這種忙。
萬一道場規模小,沒有在家眾幫忙,那出家眾就不用搭車搭船付電費了嗎?
再說,由在家眾出面替出家眾付錢,這便是以金錢作供養。
如此與當年耶舍比丘接受信眾以金錢供養,差別在哪裡?
了不起是「是否親手摸到貨幣」的差別罷了。
難道釋尊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出家人摸到錢嗎?
另外,紙鈔或許可以算是「金銀」,
出家眾若手捉悠遊卡、機票這類有價票券,又算不算犯戒呢?
凡此種種,只顯示出一個問題:
正因為釋尊當年因應各種實際發生的事件而制戒,
所以當時空背景一旦改變,就會出現這類戒淨與否的爭議。
這,其實就是當年東西方比丘爭論的關鍵所在。
我在這個討論串會提到這事,
完全是為了說明這類爭議的背景。
我確實不贊同上座長老們的古板,
但我能體會他們的考量。
這是個難題,我對此沒有能力提出解決之道。
因此我並沒有堅持的定見──如果有人要問本人立場的話。
200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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