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基督教朋友經常以「捍衛家庭價值」為理由,而反對「同性婚姻」;但這樣的論述似乎有邏輯上的謬誤。畢竟,基督教朋友所鼓吹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只是構成「家庭」的一種形式,而非全部。
然而,「不理想」不等於「應該禁止」。
比方說,或許大部分的人會認為:「良好的教育、優渥的收入、相貌俊美、智商高,這些都是理想的為人父母的條件」。但絕大多數的人都不至於認為:「凡是人的教育程度不高、收入低、長得醜、蠢笨,就應該被禁止養育子女」。
理由無它,因為「不理想」不等於「應該禁止」。同理,「一夫一妻制是理想的家庭型態」並不等於「應該禁止一切除此之外的家庭型態」。
「婚姻」或「生育」,是構成家庭的最常見的元素,但它並非是唯一的元素,也不一定就是充要條件。
「沒有子女」、「非血親子女」、「配偶間無性生活」,這些都直接與許多基督教朋友所堅持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原則有所衝突,但前述這些現象,都仍然可以構成「家庭」,甚至是功能良好的家庭。
「一夫一妻因為婚姻而得以性交,進而生養子女」的這種「異性戀單婚制」,固然可能是很理想的一種家庭型態,但它本身並非是唯一的家庭型態。
再者,「異性戀單婚制」之所以“理想”,只不過在於它有“比較大的機率”可以發揮出充足的家庭功能;但事實是,「異性戀單婚制」並不能真正保證它一定能發揮出好的家庭功能。
拿一個想像中的關於家庭的理想型態(甚至還是個不能保證一定會發揮良好功能的理想型態),作為禁止一對有心廝守終身的同性戀伴侶合法結成婚姻共組家庭的理由,這難道不是一件很奇怪、很荒謬的事情嗎?
如果基督教朋友真的認為「家庭價值」很重要,那反而應該贊成「同性婚姻」才是。因為只有被允許進入婚姻,同性戀者才有可能去實踐家庭價值。
許多基督教朋友只願意把某一種家庭型態,擴及想像成為是唯一正當的型態,進而主張用暴力或法律去禁絕一切其它的家庭型態。這樣的基督教人士,其實並不是在捍衛「家庭價值」,而只是在捍衛「一夫一妻的單婚制」。
但說穿了,基督教朋友之所以捍衛「一夫一妻制」,是因為他們堅信「生養繁多」才是人類存在的唯一理由(或至少是最重要的理由之一)。
倘若如此,則基督教朋友首先就應該先認真撻伐a.一切單親父母,其次是b.不打算生育子女的夫妻,再來是c.停經後的老年夫婦,再其次是d.靠收養或再婚而結成的親子關係,最後是那些e.性成熟卻還沒結婚生子的青年人。因為,前述種種,全部都跟那些基督教朋友想像中的“神旨”直接衝突啊!
不去撻伐前述五類人,而只反對同性戀者,豈不可笑?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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