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國民黨抗告案遭駁回 高院:黨章不得凌駕憲法之上〉雜談(20130930)

接續針對〈國民黨抗告案遭駁回 高院:黨章不得凌駕憲法之上〉談一點東西。

這次高院駁回國民黨的抗告,很多親綠或反馬人士無不樂見。但其實她們錯了,而且錯得很離譜。

我們不妨試想一個很極端的例子:

假設有一個綠營政黨所推薦的不分區立委張三。

假設張三在當選不分區立委後,突然搖身一變地開始挾著自己的「綠營立委」身份,不僅公然聲援馬政府的「服貿協議」,更主動提出立場更偏紅的各種法案,甚至公然倡議「兩岸應該盡速統一」。

(我們姑且假設這位綠營不分區立委之所以這樣作,其動機就是為了透過自己的綠營身份,公然地諂媚大陸,好交易她任期結束後到對岸發展她個人經商事業上的招安。)

(我們也姑且假設這位綠營不分區立委對大陸的獻媚動作,比起我國解嚴後曾經有過的任何被對手戴過「紅帽子」的民選公職人員還要誇張。)

可以想見的是:這樣的一個綠營立委,既然以黨籍立委的身份,公然向大陸獻媚並提出偌多立場偏紅的法案政策,則她必然會被綠營選民罵到死;而其所屬的綠營政黨,也必然會認為她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該政黨推薦的不分區立委職務。

然而,由於司法機關在許舒博案與這次王金平案的兩次判例,已然確立了「不分區立委個人的參政空間權利」此一價值,被認定遠高於「政黨政治」與「比例代表制度的民主多元精神」等價值,因此任何不分區立委只要當選立委之後,就不再受到任何方面與力量的政治拘束。

換句話說,此例中的這位綠營的不分區立委張三,只要她是在當選之後才開始作出各種向大陸獻媚的公開發言,而且其發言並未違反刑法,而其問政程序也沒有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則該綠營不分區立委張三就不必面對任何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

不僅政黨管不了她,選民也管不了她。

沒有任何人或力量可以阻止這位綠營不分區立委張三公然挾著自己的「綠營」身份向大陸獻媚,以交換任期結束後的各種摸頭招安等好處。

當然,張三所屬的綠營政黨,極其有可能會因為張三對大陸獻媚的政治動作,而動用黨紀開除或撤銷其黨籍。但由於張三是不分區立委,而她的政黨黨籍會直接影響到她的立委資格,以及她個人參與政治的活動空間,因此只要該綠營政黨作出任何會影響她黨籍的黨內處分,則張三便可立即向法院聲請關於暫時黨籍狀態的假處分,凍結該綠營政黨的決議,進而確保其立委資格不在審判前受到任何影響。

由於審判經常況日費時,而且張三也可以僱用精明幹練的律師,通過各種職業法匠的手段,技術性地拖延整個訴重程序,因而該綠營政黨的黨紀處分,很有可能會拖到張三的立委任期結束後,才被法院確認是合法有效的。但自然,雖然法院最後還給了該綠營政黨司法上的正義,但遲來的正義已經不值錢了,因為張三已經完美地利用任期內的「綠營立委」身份,通過各種政治手段而向大陸輸誠以交換到她的個人商業或政治利益。

當然,我們可以合理猜想:張三這樣幹,無疑是殺雞取卵。因為她在不分區立委任期結束後,她在綠營基本盤選民中名聲必然掃地;以後絕對不會再有任何綠營政黨膽敢推薦她擔任該黨的不分區立委。所以我們很可能會理性推想:任何一個追求長期政治利益的政客,絕對不會作出這種殺雞取卵的無腦判斷。

但問題是:政治的世界經常在變化,選民的喜好與意向也常常是捉摸不定的。理性抉擇模型固然好像可以推敲出「理性的張三不會犧牲長期政治利益而決定殺雞取卵」的論點,但誰都不能保證真實的政治世界中不會上演這種戲碼。

這種戲碼,我想,絕對不是前陣子公開連署批評馬英九的法律學者所想像過的。我也認為,這種戲碼絕對不是審理許舒博與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案的法官所設想過的。

如果她們設想到了這種戲碼,她們還會作出一樣的決定嗎?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一點:那群法律學者罔顧法學專業的公然發言,以及許舒博案與王金平案承審法官只顧維護政治人物參政權利的考量,已經實質上把我國不分區立委的「比例代表」精神實質摧毀殆盡。

雖然說法官的天職是以法論法,所以我們很難要求法官應該完全不考慮個案當事人(許舒博與王金平)的法律權利;但國家政制的健全性與民主政治的正當性因此而被犧牲,這也是實實在在正在發生的。

其實,民主政治體制下的政治人物,其政治利益照說只應該在「接受選民考驗」的前提下而有正當性。既然如此,其實許舒博案與王金平案的法官,當初都應該用「法律不處理政治問題」為理由,實質避開由司法機關強作這類「不分區立委黨籍爭議」的解人,把「黨籍政客的利益到底會不會受損?」或「其受損程度是否嚴重到不能回復?」這類問題,留給選民自己去判斷;以避免司法機關介入政治問題後,沒的破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更避免因為基於法學本位考量而導致民主憲政上的嚴重漏洞與破壞。

但無奈的是:我們的法律學者就是會罔顧法學專業,而把自己的政治偏好凌駕於專家資格之上而作公開發言,而我們的法官就是會只考量法學上對政客參政權利的保障,而作成會實質上摧毀我國比例代表制度並嚴重傷害我國政黨政治精神的有效判例。

既然這些都木已成舟了,那我也只好言盡於此了。只不過,國運衰微的徵兆已經很明顯了,而這顯然不只是一般人所以為的是馬英九一個人的錯而已。誠心希望只是我過度悲觀罷了,也總好過我這隻烏鴉未來一語成讖。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乩童,其實就是西方宗教研究界所稱的薩滿。他們藉助斷食、不眠、旋轉、舞蹈、肉體痛苦或是酒精藥物,讓自己進入一種昏迷或沉醉的狀況,並使自身得以成為天人之間的溝通管道。很多人認為最近的馬英九瘋了,我之前也這樣認為,但我仔細想想,我認為他不是瘋了,而是透過道德的自我沉迷,進入一種起乩的狀態。(當然,你可以堅持乩童就是精神病患)

「道德自我沉迷」是個負面的評價,原用以批判某些堅持特定道德規則的義務論者,如強烈主張「不可欺騙」,連「善意的謊言」也不行的那些道德潔癖者。這些人甚至會為納粹指出無辜猶太小孩的藏匿地點:因為他們堅持不可說謊,就算說謊會造成非常嚴重的道德損失,他們還是主張不可說謊。

他們認為,若是沒有這種道德堅持,只要破例小小說謊一次,之後就會越說越大條,一發不可收拾。所以最好的作法就是完全不說謊,沒有破例,就不會變差。批評者認為這種義務論者太過誇張,不切實際,這種堅持實際上根本做不到。但確實有許多人奉行這樣的準則,相信自己做得到,並且在某些向度上以表現這種堅持為榮。

比如說,因為理念而公開發言表達不會執行死刑,但隨即因為此發言被輿論認為不適任,而被逼下台的法務部長(我沒特定指誰哦~),他一下台,就一堆死刑犯被槍決了。他覺得自己堅持正確的道德原則,所以在道德上是對的,但他的離職確實造成了許多原本可以茍活的死刑犯被「就地正法」。

某些目的論者會批判,這只是執行了手段就覺得大功已成,其行動根本沒有產生想要的結果,甚至造成反效果,還在那自我沉迷,實在稱不上是正確的作法。如果你的目標是不殺人,那麼你就應該想辦法達成「沒人因你而死」的結果。而不是堅持不殺人,反而造成一堆「你不希望他死的人」被殺。

在那表現得一臉清高,眾人皆醉我獨醒,你們殺人手好髒,我手好乾淨,這會是多數人能接受的道德觀嗎?道德是與他人的互動,所以其行動目的應是成就別人,而不是成就自己。道德的自我沉迷,講白話一點,就是道德的自爽。這種自爽有時會爽過頭,爽昏頭。看看現在的馬英九。

馬英九覺得自己現在做的是「大是大非」,是堅持某種偉大的道德原則(「不可關說」)。但他堅持的這條道德原則並非台灣社會普遍的道德黃金律,多數台灣人的腦,都能區別關說至少有兩種差異:某些算非法,某些是合法的,或有些合於道德,有些不合道德。王金平的算哪種?調查都還沒開始,什麼裁決都還沒出來,馬英九你是在自爽什麼??

你要認為「所有」關說都不道德,那是你家的事,大家可不這樣想。當眾多量化(民調)數據指出這點時,馬英九反而進入更嚴重的自爽:你們都好髒哦~只有我最乾淨!批判他道德觀的人越多,他就越覺得自己是聖人:畢竟聖人就是少數呀!真孤獨呢!好棒棒!

其實不只馬這樣想,許多他的捍衛者們,最近都在報章或網路上發表類似的道德態度,同樣進入了沉迷與自爽的階段。他們認為自己是潔淨的、神聖的,批判者都是邪靈附身。這也就形成了一個小小的教派,信徒們繞著自己的薩滿師打轉,轉呀轉的,大家全起乩了,發爐了。

基於宗教平等寬容的態度,希望大家能給重慶南路宮的乩童和信眾們多一點寬容。不要再逼他們了,說不定下次記者會就有人拿狼牙棒打自已的頭。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