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

巴斯卡賭注雜談(20131013)

大數學家巴斯卡(Blaise Pascal, 1623-1662)便曾以數學計算成本與效益,寫出了著名的「巴斯卡賭注」,用以推導出「信神是理性的」此一結論:

1.若吾人「不信神」,且此信念為「真」,則吾人雖然賭贏,但卻未必有任何報酬(如:一切回歸於無)。

2.若吾人「信神」,且此信念為「真」,則吾人便可能得到宗教經典所承諾的豐富報酬(如:上天堂得永生);

3.若吾人「不信神」,且此信念為「偽」,則吾人便可能得到宗教經典所告誡的嚴厲懲罰(如:下地獄永世受折磨);

4.因此,「信神」是理性的。

這個推導過程,也可以簡化成另一種以期望值形式表現的版本:

A.人信神、行善,死後上天堂:其報酬為正無限大,期望值為「正無限大」X「天主教理論為真的機率」;

B.人不信神、行惡,死後下地獄或煉獄:其報酬為負無限大,期望值為「負無限大」X「天主教理論為真的機率」。

C.假設天主教理論為偽,則人死後就此斷滅:其報酬為零,期望值也是零。

巴斯卡賭注,看起來好像很合理,但實際上對我們而言不一定有太多幫助。因為巴斯卡的整個推論,其實完全立基於關於天主教對「天堂」(獎勵)與「地獄」(懲罰)的內容預設之上;倘若我們把這些關於獎懲的內容置換成別的宗教信仰的神學版本(例如佛教),又或者把這種獎懲二元對立的邏輯換成多元的版本,則巴斯卡的整套推導就完全派不上用場了。

但巴斯卡賭注論的最大問題,並不在於它「預設天主教神學立場」這點上,而在於它per se無法給予我們關於「獎勵」與「懲罰」兩者「是否確實成立」的知識。

有鑑於巴斯卡賭注論的整套推導目的,是為了幫助我們在「未知關於獎懲相關知識」的前提下,仍然能夠用理性作出關於「信仰」的選擇,所以嚴格說起來,巴斯卡賭注論整套推導,其實到最後是完全白費工;因為單靠巴斯卡賭注論本身,其實無法推導出足以讓我們作成判斷所必要的知識與資訊。

誠如前述關於巴斯卡賭注論的「期望值」版本所示:由於關於「獎勵」(期望值正無限大)與「懲罰」(期望值負無限大)的理性推論,本身必須先知道「天主教理論為真的機率」,不然就不可能進行計算,所以巴斯卡賭注論到頭來,完全無法解決我們關於「是否應該接受天主教神學?」的問題;因為如果我們已知「天主教理論為真的機率極高」,則任何理性的人都會選擇相信它。但偏偏我們的問題就是在於:誰也不知道「天主教理論為真的機率」到底有多高。

在無法確知「天主教理論為真的機率」有多高的情形下,整套巴斯卡賭注論的推導,不僅不能幫助我們解決關於信仰的問題,甚至,它還會造成我們很多麻煩:

倘若我們把「天主教」三個字,換成任何一種神學論述,甚至是任何一種關於「吉祥」與「不祥」的陳述,則巴斯卡賭注論的推導同樣可以成立。

比方說,假設有一個宗教團體張三教告訴我們說「說張三壞話會下地獄」,然後又說「殺掉說張三壞話者就可以上天堂」,則根據巴斯卡賭注論,由於「上天堂」與「下地獄」的獎懲效果各自近乎是正負無限大,所以我們就應該去相信這個張三教的神學理論。

又假設同時存在另外一個宗教團體李四教,主張「說李四壞話會下地獄」與「殺掉說李四壞話者就可以上天堂」。根據巴斯卡賭注論,我們也應該去相信這個李四教的神學理論。

但假設偏偏李四與張三經常彼此攻訐對方,則這個時候我們就會陷入一種康德所謂在信仰普遍原則時的二律背反(antinomy)困境:兩個彼此矛盾但又各自獨立存在的普遍原則。

更可怕的是:我們不可能假設社會上只存在一個張三教與一個李四教,更不可能假設社會上各種宗教團體的神學觀點或道德哲學觀點之間都不會彼此矛盾,因此,如果我們堅持巴斯卡賭注論,則我們就很可能得信奉每一個跑到我們跟前主張的宗教或哲學學說;如此一來,就算我們不會被困死在二律背反的困境中,我們也會變成騎驢父子而人云亦云。當然,無論是二律背反(無所信)或是騎驢父子(無所不信),兩者的下場同樣都是虛無主義。

只不過,巴斯卡賭注論其實並沒有那麼不堪。它在確立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前提下,還是有點用處的:
一、已知關於獎勵的某甲陳述為真;
二、已知關於懲罰的某乙陳述為真;
三、已知甲乙兩陳述必定至少成立其中一者。

但問題是:人生在世,我們哪有那麼多餘裕與可能都先確認這三個條件之後才來處理關於「信仰」的問題?

或者更毋寧這麼說:如果我們都已知這三個條件都被滿足了,則誰還需要借用巴斯卡賭注論的推導來幫助我們解決關於「信仰」的問題?

雖然我曾在拙作〈實修戒定慧,可破一切障〉
中提過:
----引用開始----
當然,巴斯卡自始就已經完全沒考慮有其它宗教理論的可能性,
但巴斯卡賭注的推導,亦完全適用於任何一種宗教信仰。
----引用結束----
但那主要是因為我相信:我們終究需要通過關於「此生以外」的宗教高度,才有可能真正地回答我們當下此有(dasein, be there)的問題;誠如我在拙作〈關於「如何堅定學佛信念」雜談_2〉中提到的那般:
----引用開始----
雖然說:若是我們都沒去過巴黎,我們怎麼知道那邊真有個巴黎鐵塔?
但問題是:就算我們沒去過巴黎,難道我們就不能想望巴黎鐵塔嗎?

如果想望著巴黎鐵塔,就能讓我們的生活多些滋味與樂趣,
那巴黎鐵塔是否真在巴黎?是否真有那麼高?這些都不再重要了。
----引用結束----

只不過,對於剛強難伏的現代人而言,「信仰」的真確性必須先被確立,否則我們就不該去相信它;這正是最強調「求真」的科學精神。

我當然承認「求真」確實是很重要的價值,但「求真」的科學精神萬一遇到瓶頸,則它終究無法帶領我們走出二律背反或騎驢父子的虛無主義。

也許,科學研究可以不必堅持一時一代的「成功在我」,反正科學講究的是知識通過解謎過程而逐漸累積的集體分工。但我們不可能永遠無止盡地等著科學解答完所有疑慮後,才開展我們自己的人生道路,又或者才開始我們進入社會與她人進行合作互動。

所以,對我來說,科學主義雖然有其價值,但它註定了不可能真正解決我們關於公共哲學或道德哲學的問題。而恰好相反,也許最後能夠解決我們關於公共哲學或道德哲學問題的,反而其實是才剛被我們批評過的巴斯卡賭注論。

誠如前述:儘管巴斯卡賭注論百分之百必須依賴前述三個條件(一、二、三)的已知狀態,但巴斯卡賭注論仍然可以幫助我們思考個人的人生問題與人我在社會上進行互動的公共議題。

比方說:我們所有人都知道每個人都有其個人所認知或信仰的善觀。這些善觀雖然偶而也會有雷同或吻合,但絕大多數時候都是有所衝突的。但如果人終究不能脫離社會而生存,而社會終究不可能完全順著單一一個個人的意志或偏好而運作,則社會中的人終究得設想一個機制來解決價值衝突的問題;換句話說,一個社會要能永久存續下去,它必須要能有一套穩定的體制,可以一方面保留體制內各種多元衝突的聲音,但另一方面卻又必須不至於讓這些多元歧異裂解整個社會的和平共存。

所以這時候我們就有了用以訴諸巴斯卡賭注論的三前提:一、在社會中能夠自由地發展個人善觀與追求個人利益公民的獎勵;二、摧毀穩定秩序使得社會退化回霍布斯自然狀態是對任何公民而言的懲罰;三、個人自由的獎勵與社會失序的懲罰兩者必然至少存在一者。因此,我們面對此一狀況,我們當然可以援引巴斯卡賭注論,而理性地選擇相信任何一套能促成前述獎勵或避免前述懲罰的公共哲學理論。

同樣的道理,我們也可以應用巴斯卡賭注論在我們個人層次的信仰上。在這裡,我們可以同時使用兩種不同層次的巴斯卡賭注論:

雖然我們不一定有知識能力或經驗足以確認某特定宗教神學的理論是否為真,但為了確保〝萬一該神學理論為真〞時,我們作為其理論信徒及實踐者的最大利益,則我們應該要給予我們自己一個能夠信仰並實踐「它」的心理準備與生活空間。

換句話說,雖然我們不確定自己到底該不該成為一個基督徒/穆斯林/佛教徒/X教徒,但除非我們已經很確知「任何宗教主張絕對都是假的」這點(若我們已知這點,則我們就會理性地選擇成為一個唯物主義者),不然,根據巴斯卡賭注論的邏輯,我們就應該在我們自己的人生中,保留「信仰某宗教」或「相信某套道德哲學理論」的彈性空間,不然我們就無法避免〝萬一這些宗教或道德哲學理論為真,而我們卻又沒能實踐這些理論〞時的最壞狀況:我們成為道德上或宗教上的有罪者或品質有瑕疵者。這是第一層對巴斯卡賭注論的應用。

當我們確定了第一層巴斯卡賭注論的應用後(也就是我們同意「在我們自己的人生中保留某種信仰宗教或道德哲學的彈性空間」),我們就可以進一步地開始思考「到底哪一種宗教或道德哲學才是真正值得我們信仰的?」的這個問題。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把巴斯卡賭注論應用到第二個層次上:

由於我們不一定有知識能力或經驗確認目前人類文明社會已知的各種宗教或道德哲學確實是〝值得信仰〞的,而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同意我們終究應該在自己的人生上保留信仰宗教或道德哲學的彈性空間,所以我們在還沒有實際去接受任何一套特定宗教或道德哲學前,我們應該先應用巴斯卡賭注論來確保我們擁有「可讓我們確認特定宗教或道德哲學是否值得信仰」的彈性空間。

在這第二層次的巴斯卡賭注論的應用上,我們同樣也給定了三個已知條件:一、能夠找到真正值得信仰的宗教或道德哲學是對我們人生的鼓勵;二、無論是否真能找到,但完全否定我們有任何「找得到」的可能性,這本身就是對我們人生的懲罰;三、前述鼓勵與懲罰兩者必然至少會存在一者。於是乎,根據巴斯卡賭注論,我們終究會同意,在我們的人生道路上,先設定一種〝足以讓我們去找到值得信仰的宗教與道德哲學〞的「後設道德哲學」;因為只有當我們先預先接受了這樣的一套哲學,我們才有可能在這套哲學中去發展我們的知識、能力與經驗,好讓我們進一步地去找到真正值得我們信仰的宗教與道德哲學。

無論這套「後設哲學」的內容為何,由於我們始終要憑借它去幫助我們找到真正值得信仰的宗教與道德哲學,而幾乎所有的宗教與道德哲學的核心都在處理「人群」關係,所以這套「後設哲學」必然也會先處理「人群」關係;或至少,這套「後設哲學」必須處理好一個足以讓我們用以處理「人群」關係的領域或園地。

換句話說,這套「後設道德哲學」就是一切宗教或道德哲學的起點。任何宗教或道德哲學與之牴觸者,就必然是〝無效〞的或〝不值得追求〞的,因為其存在本身就否定宗教或道德哲學的「可能性」。

舉例來說:假設某宗教或道德哲學宣稱「因為本理論是張三說的,而張三說的就是絕對真理,所以任何人都應該相信本理論」(我們不妨姑且稱之為「張三陳述」)。當然,面對任何這種「張三陳述」的宣稱,我們可以選擇相信它,也可以選擇不相信它。但由於我們完全沒有任何知識、能力與經驗可以去檢驗「張三陳述」的真偽,所以如果我們相信它,我們就等於否定了相信所有與「張三陳述」牴觸的其它陳述。也就是說,一旦我們胡亂地相信了「張三陳述」,則我們就會因此否定了「李四陳述」或「王五陳述」。

倘若我們確知「張三陳述」是真理,而「李四陳述」與「王五陳述」都是歪理或邪說,則盲目相信「張三陳述」倒不打緊。但倘若我們根本無法判斷「張三陳述」是否為真理,則「李四陳述」也好,「王五陳述」也好,反而其實可能才是真理,則盲目相信「張三陳述」就斷送了我們真正接觸真理的可能性。

所以,根據巴斯卡賭注論的精神,我們永遠不能把任何一種特定的宗教或道德哲學的陳述,放到凌駕於「後設道德哲學」之上的位置。因為盲目相信「張三陳述」,就等於封殺了「李四陳述」或「王五陳述」或許才是真理的可能性。也正因為如此,這個「後設道德哲學」才會有作為任何宗教或道德哲學的「起點」的哲學上的正當性。

那麼,到底這個「後設道德哲學」的內容為何呢?如果非要簡化來說的話,這個「後設道德哲學」只有兩條原則。

第一條原則是用反面否定的方式表現:任何宗教或道德哲學都不得先預設「自己為真」,然後援引「自己為真」的這個立場去支持自己的論點,並排除任何與自己有所牴觸或矛盾的其它任何宗教或道德哲學。

第二條原則是用正面肯定的方式表現:任何宗教或道德哲學的理論或主張,都應該有助於我們思索「人群」關係,甚至應該有助於我們思索該宗教或道德哲學,或與之牴觸或矛盾的其它宗教或道德哲學。

換句話說,如果任何一套宗教或道德哲學,它終究只能通過套套邏輯或循環論證來支撐其理論的「真確性」,則這套宗教或道德哲學就是有害的;進而,如果任何一套宗教或道德哲學,其理論只會限制或妨礙我們對於關於「宗教」或關於「道德哲學」的思考,則這套宗教或道德哲學就是有害的。

通過接連兩層地使用巴斯卡賭注論,我們可以確立關於「後設道德哲學」的兩條基本原則;而通過依循這兩條基本原則,我們才有可能開始我們關於宗教或道德哲學的探索之旅。

這兩條基本原則的應用,在公共哲學層次如此,在個人修為層次也是如此。這就是我對巴斯卡賭注論的一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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