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精英民主雜談(20131017)

有些人會以為:從柏拉圖以降,一路到柏克與漢彌爾頓,西方一直都存在著某種「精英主義」的傳統。與此相對,今天被絕大多數社會運動者與公民參與運動者謳歌的,則是強調人民自主的「普羅主義」或「俗民主義」路線。

但我認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後者那種普羅主義路線,與其說它訴諸了「民主精神」,不如說它訴諸的是十九世紀出現於俄國的「民粹主義」。現代意義所謂的「民主」,即便是麥迪遜、亞當斯與傑佛遜這些相對而言高度同情俗民者,他們在討論民主時,永遠不忘「理性」與「美德」;而且他們從來都不認為足以支撐民主的那些「品質」,居然可以不經過鍛鍊修行就會橫空出世地存在於人民身上。

對我來說,很多人以為的「精英主義/民主主義」辯論,其實本質上是一種「被污名為是精英主義的『理性主義』/被包裝成民粹主義的『精英主義』」的辯論。因為,其中最核心的爭點並不在「民主」,而在於「如何才算民主」。

民粹主義者認為:人民是民主正當性的根本來源,所以任何民主價值終究都只能訴諸群眾而為正義。但這種論點終究是錯的。它之所以有錯,是因為它忽略了「任何民主的正當性,不是來自於人民本身,而是來自於由人民同意參與的民主程序」;所以重點在於「民主程序」,而非「群眾」自身。

倘若群眾無法發展出「民主程序」,則以任何形式存在或基於任何理由而形成的「群眾」,其本身就足以自稱是正當;更者,由於我們沒有辦法訴諸群眾去定義群眾,所以任何人數的群眾(只要人數超過三人以上),也都可以自稱是正當。於是乎,任何單純訴諸「群眾」而以為是正當的群眾主義者,終究會遇上與她意見不合的別的群眾主義者,然後出現不同群眾各自都宣稱自己是正當,但彼此卻又只想消滅對方的荒謬場景。

群眾路線雖然有能量,但卻不會有任何的方向。它可以以極左的工農兵大團結面貌存在,也可以以極右的種族至上主義面貌存在。決定群眾該往哪個方向走的,終究是隱身於群眾背後(有時候也會在最前頭領導衝鋒)負責構思理論或炮製口號的政治精英。

孫文、列寧、凱末爾、毛澤東,這些人物無一不是知識與奇魅人格兼具的政治精英。出身貧苦的張獻忠,本身也是足智多謀、擅長軍旅戰鬥者。林爽文背後是反清復明的天地會;本土平民革命代表的鴨母王朱一貴是食客眾多的地主,反殖民起義的余清芳,則是靠類似當年黃巾軍張角販賣廉價的宗教語言起家;啟迪孫文革命思想的洪秀全則不僅靠宗教語言唬人,而且還是靠殖民強權的〝先進〞宗教語言支撐起歷時十三年的農民革命。

幾乎所有被視為是群眾運動者,背後都存在靠販售知識、個人魅力與宗教語言的「精英」。不,或許我們更應該這樣說:幾乎所有最後能夠在歷史上具有起碼能見度的群眾運動,終究得靠背後出策主導的「精英」;也許歷史上真地存在過不靠精英領導的群眾運動,但殘念的是:這類〝純粹〞的群眾運動,顯然連在歷史上泛起漣漪的能量都沒有。

顯然,真正決定「群眾」是否能成事的關鍵,在於領導群眾運動的精英們能否將「群眾」的能量,統攝在一套「理論」之下。如果缺乏精英作這件事,則單純的聚眾不過只是暴民土匪,永遠不會具有任何正當性。換句話說,真正提供正當性的,不是「群眾」,而是關於如何論述這群群眾的「理論」。

革命尚且需要無中生有地由領導精英們去創造出「理論」來作為基礎,體制內的群眾路線改革派,自然更需要一方面訴諸既有體制的「理論」,另一方面訴諸體制外的「外部理論」。

所以,W. E. B. DuBois訴諸有色人種的普世人權,Marcus Garvey訴諸泛黑人非洲主義,Malcolm X訴諸伊斯蘭自我規訓的戒律,Martin Luther King, Jr.則訴諸泛基督教的博愛語言。

除了體制內的美國憲政傳統之外,默默在背後支撐這一連串黑人民權運動的,其實是各種帶有普世主義色彩的「理論」或「論述」;而這些「理論」無一不是由當時或更之前的精英們所設想出來的。幾乎沒有任何「理論」,是單純基於群眾路線就可以誕生的。

勉強算是例外的,大概是法國大革命。法國大革命雖然受到啟蒙思想薰陶,但本質上它是一場對抗封建與君權的人民革命,而且過程中並沒有訴諸太多的理論作為指導。只不過,這場單純訴諸群眾路線的運動,正是由於欠缺理論的指導,於是在革命成功後,就開始了吉倫特派/雅各賓黨、雅各賓黨/保皇黨、保皇的熱月黨/雅各賓黨等一連串的血腥鬥爭,然後在彼此的慘烈殺戮清算過程中,由人民迎回了軍人重建秩序,最後由拿破崙的稱帝結束了這場所謂的人民自主運動。饒是如此,法國大革命在起義成功後,仍然必須將其自身與啟蒙理性與普世哲學作連結,正是如此才使得法國大革命與一般的叛軍或土匪有所區別。

正因為單純的群眾路線不足為繼,而必須依賴精英提供理論基礎才能賦予「群眾」正當性,所以這些看起來好像是打著民粹主義或群眾主義招牌的路線,其實本質上不過是一種「精英主義」思想的產物。

或者更毋寧這樣說:「精英/俗民」的二元對立邏輯,本身其實是一種誤解或曲解。事實是:在政治上(無論民主與否),根本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非精英」;最接近「非精英」的政治實踐,除了暴民或土匪的反秩序騷亂外,別無它物。

因此,「精英/俗民」的爭論始終是個假議題。真正的爭點終究不在「精英/俗民」之上,而在於「如何將俗民提升為精英,或至少是讓俗民接受精英的觀點」上,更在於「應該將絕對不可能被教化或接受精英觀點的俗民,控制在多少比例以下」上。

社會運動者,顧名思義,是為了追求社會正義或社會價值而存在的組織。雖然絕大多數的社會運動者其實都選擇追求體制內改革的路線,因而將自身的運動範圍限制在「政策討論」之上,但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社會運動者,由於出自其對於現行體制與憲政框架的不滿與不信任,於是逐漸開始追求「超越體制」或「重建體制」等目標。

然而,對於這些社會/公民運動者而言,她們所追求的核心價值,與其說是「民主」,不如說是「民粹」,或者更毋寧說是「包裝成民粹的精英偏見」。

無論是「拆政府」或「公民不服從」等口號,其沒有說出口的潛台詞都是「We Are the 99%」這類標榜發言者=人民=民主=正義的鎖鏈推論。然而,實際上這些發言者真的是人民中的絕大多數嗎?非也。幾乎所有宣稱自己「代表人民」的這類團體,無論其訴求是左是右,幾乎終究都只佔意識形態或政策偏好立場等調查測量光譜上的一小部分;如果就常態分配的統計模型假定來看,這群人的意見與想法,甚至不一定能被確認為不只是抽樣誤差。

倘若人數只佔社會全體人民中的一小部分,如此也可以自我宣稱代表「人民全體」,則這種邏輯所蘊含的自戀與傲慢心態,已經不只是「精英主義」四字可以形容的。

這些團體,無論其訴求為何,幾乎都認為現行的民主體制已經完全無法或不足以讓她們的聲音被傳達進入體制,又或者無法在體制內配置人選去代表其利益。

然而,如果我們仔細去看她們所謂的「聲音」,我們只會看到一則又一則關於憲法或民主原則的再次陳述;而她們所主張的「集體利益」,不僅難以被定義或計算,而且還經常是超越她們作為社會團體的集體利益(比方說環境正義、農業正義、國土開發正義)。

但問題是:如果她們所追求的「集體利益」,其實不只是她們的,更是社會上其它個人與社會團體(例如政黨、職業公會、單一議題的倡議團體、宗教法人、慈善組織....)的利益,則她們如何代表其它人發言?倘若其它人(無論個人或社會團體)確實已經被排除於整個政治過程之外,又或者其它人完全沒有知識能力去認知判斷這些「集體利益」其實也等於是自己的利益,則或許這些社會團體還擁有追求或代表這些「集體利益」發言的正當性;然而,倘若社會上的其它人,明明好手好腳也頭腦清楚,甚至還已經長期參與政治過程並表達了她們的政策偏好且選擇了她們所寧願的政策版本,這些社運團體究竟憑藉著甚麼說她們有資格代表其它人發言?

就算不論這些社會/公民運動者自己宣稱的「集體利益」是否足以涵蓋社會上其它人的利益罷了。這些社運團體的聲音,到底如何被現行民主政治的體制給剝奪了呢?她們是被國家用黑名單禁止入境參選或投票嗎?她們被禁止組黨嗎?她們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形下被監聽或查禁言論嗎?她們被禁止閱讀或接觸任何違反現行主流政黨所主張的意見以外的書籍或雜誌嗎?

如果這些情形統統不存在,則她們顯然可以在不侵害其它人憲政權利的前提上,自由地接觸、學習、思考、發表任何政治觀點與學說;既然如此,她們如何可能說自己的聲音被剝奪或排除於整個民主程序或政治過程之外呢?充其量,她們的聲音不過是不被社會上的其它多數人認同罷了。

倘若她們可以因為自己的聲音沒有被別人接納,又或者因為她們根本能力或知識將其片段的意見或情緒好惡形成政策而得以進入政治決策流程之中,便據此認定是整個政治過程排除了她們的參與,則任何在政治過程中失利或角力失敗的一方,都可以援引同樣邏輯而主張整個政治過程自身欠缺決策正當性,因而主張拆政府。如此一來,整套政治過程自始就不可能作成任何決定。

常言道「願賭服輸」。這句話其實完全精準地表達了一個真理:任何被設想來用以進行價值交換或分配的機制,其存在都必須依賴參與者對它的信任。這個道理,在賭場如此,在市場如此,在國會也是如此;如果我們想賭卻不肯服輸,則不會有任何人願意與我們進行任何形式的商品勞務或權力交易。

躲在臺灣近年逐漸熱門起來的這一連串的民粹公民運動背後的,其實是對現行體制的不信任。但這個「不信任」到底從何而來呢?它其實是來自於許多人對於法規、憲政原理、民主理論與政治哲學的一無所知。事實是:有非常多非常多被一般俗民所以為「不正當」的事件或政策結果,其實完完全全是依照合法的憲政程序所決定的。社會上對於政策或政治決定的「合理性」,儘管經常有著多元分歧的不同看法,但社會上對於政策或政治決定的「正當性」通常只會有一種看法。

這種關於「正當性」的討論,是任何政治統治的前提。無論是原始部落的英雄,封建體制的君王,專制帝國的皇帝,亦或是民主政體的國會,乃至於至今仍然是混沌無序的國際社會,「正當性」永遠是權力分配機制作成政治決定最核心的前提。

然而,今天很多人之所以對政府或政治過程不信任,並不是因為她們否定了該政治過程的「正當性」,而是因為她們根本欠缺關於判斷「正當性」所必須的知識與能力。換句話說,她們之所以不信任現有的政治過程,是因為她們以為自己蒙受了不正當的對待而有所損失;而給予她們這種印象的,其實到頭來是某些別有用心的政治知識精英與唯恐天下不亂的嗜血媒體。

當代民主改革的理論家,提出過的改革方案很多。有強調共同體意識的社群主義、強調討論與協商的審議式民主、強調溝通理性的對話式民主、與強調科技網路的電傳式民主。無論其形式為何,它們都有一個共通點:強調增加人民對決策過程的參與。

然而這種看似強調人民參與的民主改革理論,絕大多數都是由深居學院象牙塔中的高級知識精英在書房或沙龍中所提出。它們的產生不一定先經過任何形式的對真實政治世界的考察(有些理論完全是根據理論家自己的哲學或宗教觀推導而成),甚至它們未必有實證資料可以支持──正如人類歷史上絕大多數後來被用以支持革命或群眾運動的其它「理論」一般。

由於這些民主改革的理論,幾乎都一面倒地強調「人民自主」與「參與」等價值,卻完全忽略或漠視知識能力與尊重政治程序的基本公民素養,因此其實踐結果經常出乎理論家的想像,而且經常造成負面的結果。

有些政治學者曾經對美國「小鎮式民主」作近距離觀察。剛好與很多民主理論家的想像相反,看似最能落實「公民參與」的小鎮式民主,其實裡頭充斥著各種權力不平等與實質上的壓迫:

平平是小鎮居民,參與者之間的權力關係就是不平等。擅長雄辯演說者,可以壟斷辯論時的話語權力;熟悉公共事務與法規者,可以壟斷鎮議會或自治行政體(包括法人與非法人)的通路使用權力;女性、有色人種、殘疾人(尤其是精神障礙者)在小鎮事務的議事權力就是比高帥富的白人男性少。

再者,全體參與式的小鎮民主,其決策並不能保證是理性的或品質較佳的,甚至還不能保障不會變成是多數暴君。在有些案例中,不服小鎮民主決策結果的居民,必須找律師或議員去援引州法或聯邦憲法的權利保障,好推翻小鎮民主的決策結果。於是到頭來,有很多居民不僅不認為參與這種小鎮式民主可以增進她們的福祉,甚至以為會有反效果,而「參與民主」本身更形成了她們亟欲擺脫的重擔。

Anthony Downs在1958年出版的理性抉擇經典《民主的經濟理論》(An 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中曾經分析認為:選民是否會願意出門去投票,最終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選民對政治參與本身的民主貢獻效能感的大小,二是投票成本的高低,三是作成政治決定的資訊成本的高低。只有當選民樂於承擔這三種成本時,選民才會出門去投票。

雖然投票只是參與民主的一種方式,但它通常是最起碼的一種方式。一個不願意去投票的公民,絕對不可能把自己有限的時間與資源,用於研讀各種關於政策的正反資料,或用於參與公共論壇與其它公民進行意見交流。

然而,除了若干存在強制公民投票規定者外,幾乎絕大多數的民主政體都被理論家評價為「民主參與率過低」。這種跨國共通的現象,絕對不是任何單一特定政治制度的獨有產物,而更是整個時代或甚至是現代民主理論難以避免的缺陷。

這個缺陷,其實已經被很多政治理論家注意到了,而且許多人都曾提出各種不同的解方試圖修補民主理論自身;但從來沒有一個民主理論家,會主張用一種直接拆除民主流程的方式,來修補民主流程自身。

會這麼作的,其實多半都不是長年研究民主政治的學者,而是一些其它學科對民主理論一知半解的知識素人;而她們所提出的觀點與訴求,無論聽起來多麼觸動人民的感性神經,幾乎終究都只是捍衛個人主觀好惡立場的情緒發言而已。

我個人以為,這種把「社經精英的個人好惡情緒」包裝成「人民民主」訴求的態度,本身就是十足十的精英主義心態;因為它不僅是由精英來告訴跟隨者該如何作選擇,它甚至把「精英的選擇」說成是「人民的選擇」,然後再把不服從她們這些精英觀點的異議者,直接打成是「精英主義者」,並直接號召人民去撻伐那些異己。

如果一個從結論、方法論到問題意識都是由精英主導的論述,這樣還不算是精英主義,那到底怎樣才是精英主義呢?

對我個人而言,我自己的思想從來都不是精英主義式的。(雖然我不否認我經常都會被人這樣誤解)我之所以不會把自己定義成精英主義,不是因為我把「精英主義」四個字看成是個負面詞語所以我不想擔負汙名,而是因為我並不認為民主本身是一個靜態的、死的東西。與之相反,我認為民主是一個自我實踐的過程,因此民主政治永遠都不可能單單憑藉著某種宗教或道德哲學的學說教條而形成政策,而必須是把同時代的各種價值偏好放在一起,從其彼此衝突的過程中,思考出一個能兼顧當下即時與長遠未來的政策甚至是決策機制自身。

正因為民主政治是這樣的一種動態過程,所以它不保證必然是好的政策結果,也不保證參與民主政治的人都能因此提升個人的道德判斷能力;甚至,原本為了解決政治過程正當性而被設想出來的民主機制,也不能保證其結果必然能提升人們對「正當性」的信任與服從程度。

那麼,民主能夠帶給我們什麼?民主終究只能反射我們自己而已。對我來說,民主機制提供了一個場域讓人能夠通過她者的眼睛而再次認識自己,因此形成了一個可能促成人進行自我修練與提升的空間;在這個空間中,人必須要思考「自己」與「她者」之間的關係,必須要思考「自己」與「公共」的關係,以及最終必須要思考「自己」與「自己」的關係。通過這三個層次的思考,人作成了關於政治的判斷,進而作成了關於人群關係的判斷,以及最終的人對於自我的判斷。

我從來都承認民主的核心在於「對話」,但它不只是一個充滿自利心態的「個人」與社會上其它「她者個人」之間的關於資源與權力分贓的對話,它更是一個人如何認知與定位自己的自我對話。

今天我們所看到的民主政治的各種瑕疵,對我來說,都不全然是制度哲學理論的瑕疵,而更是人的道德能力的瑕疵。正因為欠缺「道德能力」與「提升自我道德能力的能力」,所以無論是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還是五權憲法制,人民永遠都不信任體制自身,更不信任自己有參與體制、捍衛體制的能力。因此,如果人民本身不能改變自己對於自己作為「公民」的認知,則無論採行的是哪一種憲政體制,也無論體制給予一般公民多少參與決策的空間,甚至無論體制本身是否夠格稱為民主,這樣的民主終究會招致足以毀滅其自身的不滿。

所以,嚴格定義來說,我的思想才是真正的人民自主主義;雖然我承認絕大多數人還是寧願把我貼上「精英主義」的帽子然後藉此忽略漠視。

4 則留言:

Ethan_Yang 提到...

我認為,台灣……不對,中國人不適合民主。中國人適合的還是帝治。
因為中國人習慣被統治,喜歡被統治。
而且,當中國人有了權力,那怕是只有一點點的權力,就會把自己膨脹成很了不起的樣子。

然而,中國式的帝制,卻是最不可行的君主制;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像日本或是英國那樣傳統悠久的王儲,每次改朝換代,哪次不是一陣腥風血雨,血拼一場之後,誰勝,誰就當家。

匿名 提到...

我覺得,您說得很對

匿名 提到...

這是一篇很有參考價值的文章

匿名 提到...

中肯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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