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

體制與信任雜談(20140323)


很多人也許會認為,我整天都在幫「政府」講話。其實我是幫「體制」講話,而且不是幫任何體制講話,我只幫具有正當性的體制講話。

很多人不相信國家。對她們來說,無論國家說什麼、作什麼,不管有沒有民主程序制定出來的法律作依據,反正國家一定都是錯的。

但真的應該是這樣的嗎?

醫院裡頭,有很多病患家屬非常不相信醫生與護理人員。對這些家屬來說,無論醫生說什麼,醫院說什麼,法規說什麼,反正人死了就一定要醫院或醫生負責。

是的,國家也好,法律也好,有時候難免會犯錯。正如醫生有時候也會犯錯。

但通常我們會期待從體制面上去檢查,看看醫生的訓練流程有沒有改善之處,醫院的管理有沒有精進之處,醫生的值班勤務有沒有超出合理範圍,醫護人員的待遇能不能吸引到優質的人力留在這個圈子裡。

當然,就算我們統統都作完了這一切,終究也還是會有一些不肖的醫護人員會犯錯。所以我們要設計各種各樣的監管與究責機制,來喚起醫護人員在執行業務時的注意與警覺。

但我們應該仇視醫生嗎?我們應該凡是人死了就不分青紅皂白地亂起訴醫院與醫護人員嗎?我們應該在不明白醫護流程但仍然覺得不滿的時候,用自己的拳頭教訓醫護人員?或是聚眾包圍醫護人員討公道?

如果我們不認為我們應該作這些,那為什麼我們應該用類似的態度來對待國家與法制?

是的,國家法制都會有犯錯的時候。但那是主政者、政黨或民意代表故意的嗎?是結構性的因素嗎?亦或,這些所謂的「錯誤」,其實只是我們放任自己的不瞭解與不信任所得出的草率結論?

這些當然都有可能。

所以,當發現醫生有可能犯錯的時候,我們希望能夠有一個監管與監督的機制,來確認醫生沒有故意或過失。

同理,當面對國家法制的問題時,我們也應該依循著法定的機制,來監督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機關,在執行業務時沒有故意或過失。

但問題是:我們應該根據我們自己的主觀好惡來作這一切的判斷嗎?我們真的應該無視自己的「缺乏訓練」與「並不太懂」,然後隨便根據自己不知道從哪裡轉貼過來的耳語與說帖,看著上頭寫了國立大學教授的名字,就開始瘋狂跟風跳進去喊打喊殺這樣子嗎?

你可以不信任政府,你也可以不信任醫生。但醫生不會因為你的不信任,而拒絕幫你治病。同樣的,國家與法制,其實也未曾因為你的不信任,而減少了對你的服務與保護。

這個社會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人。其中,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是邪惡的、反社會的、極端自我中心的人。事實是:大部分的人,其實都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試圖作一點小小的堅持與努力;除了交換經濟上的報酬外,更交換了那用以支持她作為一個社會人的榮譽感與責任感。

醫生也好,國家法制也好,都有著恪遵內部本務的信仰與信念。當你任意但憑己意就踐踏醫生、國家或法制時,其實你是踐踏著所有還在捍衛自己誓言與使命感的人對你的善意。

這個社會,對於負擔有重大責任的業務從業者,通常都會課以比一般人更高的義務與要求。所以醫生需要經過醫學院訓練與國家考試及格,公務員需要經過考試及格訓練後分發,政治人物需要經過選民以民主程序投票進行委任。

她們當中的很多人,真的不完全是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或權力,而堅持在那個崗位上的。

也許你見過很多踐踏自己專業的人,所以你已經灰心了,已經慣性地不信任這些人了;但如果你什麼都不肯相信,那你又到底能如何與這個社會和平共處呢?

更何況,這些被你認為不值得信任的人,其實她們很多實際上就是你的親友,或是你親友的親友。她們,真的沒有你所一口咬定地那麼不值得信任。

你可以不必無條件地一看到醫生、國家或法制就掏肝掏肺。你真的不必。

但你至少可以試圖相信這些職業背後的整套體制,尤其是那些“試圖用公開法令取代主管個人好惡”的體制。

我不是說體制不會犯錯,也不是說體制不會被人濫用。它會的。

我要說的是:如果你想繼續地與社會上其她的人繼續合作、繼續和諧共處,則你遲早得學會相信體制、相信她人。我們遲早都得在「承認體制偶爾也會犯錯」的前提下,繼續地去相信體制,並與她人合作。

不然,你就會困在自己想像的「自然叢林」狀態中,孤獨地死去。

如果那種悲慘的人生,偏偏就是你所追求的,那就請你丟出手中的那塊磚,去砸毀立法院的玻璃吧,去拿樓梯爬上行政院的二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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