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知道現在就連反服貿方自己都已經不太喊「程序正義」這點了,但我還是想談一下「程序正義」。
其實,就服貿這個議題而言,如果有人宣稱她關注的是「黑箱」、是「程序正義」,但於此同時卻又強調服貿的「有害性」或「有毒性」,則其人必然不是真正關注「程序正義」。
真正強調「程序正義」的人,是不必去理會服貿到底是不是利大於弊,更不必去理會服貿是否會造成國安門戶洞開的;因為後面這些考量,是關於政治決定的「實質正義」問題,而非「程序正義」問題。
所以,當一個法律人宣稱自己基於關注「程序正義」的立場而反服貿,但卻又避談現行兩岸協議程序中各種法學技術層次問題,而只能訴諸憲法乃至於超憲政層次的正義來源時,這樣的法律人真正在乎的,絕對不是「程序正義」,而是她個人所主張的「實質正義」。
當然,關注「程序正義」的人雖然得對具有正當性的「程序」效忠,但這並不是說其人就只能對「程序」愚忠而已。相反地,一個真正關注「程序正義」的人,她恰好會格外重視現行「程序」是否仍然正當;因為,倘若現行「程序」已經失去正當性,則堅持這樣的「程序」就不可能再是「程序正義」了。所以,真正重視「程序正義」的人,絕對不會去喊「惡法亦法」這種口號。
倘若要兼顧「反對惡法亦法」與「尊重法制程序」,則我們自然就得要求代議士的「定期改選」,以取得經常性的代表正當性;但為了舉行選舉,我們仍然必須設置具有正當性的選舉罷免程序。
因此,為了捍衛真正的「程序正義」,我們唯一的可能出路,就是維持「違憲審查」的暢通:當違憲審查機關可以隨時針對現行法制與程序進行違憲審查時,這些每一次的審查,其實都再次強化了現行程序的正當性──不管是選舉罷免的程序、行政施政的程序、立法修法的程序,甚至是決定大法官人事與修憲的程序。
倘若我們擁有了一個暢通的違憲審查機制,則我們所有的「程序」,甚至「後設程序」,都可以視為是正當的──無論我們的憲政體制是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均同。
因此,一個真正關注「程序正義」的人,絕對不會反對將「政治決定」(法規政策或法案)或「程序」送入大法官會議作審查。因為,大法官會議恰恰是保障「程序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由此可知,當一個人企圖阻擋國會運作,企圖阻止大法官會議介入仲裁,而只強調自己擁有群眾人數的“正當性”時,我們就應該要知道她其實一點也不關心「程序正義」的問題,而只關心她個人主張的「實質正義」的問題。
當一個涉及「實質正義」的議題,被包裝成關於「程序正義」的討論時,這種公共論述的策略與心態,其實是很可議的。因為它的所作所為,其實是試圖靠欺騙與造假的方式,來混淆公眾對「程序正義」在理論細節上的不熟悉或不精準,以創造出可以讓自己恣意扭曲歪解的模糊地帶;而這種行徑自身其實就是一種在論述上的「程序不正義」了。
尤有甚者,當公共論述者耍弄這種「程序不正義」來掩護其心中的「實質正義」時,其實「程序正義」的價值會被雙重地斲傷:第一重是被那些上鉤被騙來聲援撻伐「程序不正義」的無知讀者所傷;第二重是被那些日後終於恍然大悟「自己終於被騙被利用」了的“總算還沒太無知”的少數讀者所傷。
第一重,會傷害真正還在堅持「程序正義」的人的努力與情感;第二重則傷害了關於「程序正義」此一價值自身,以及此後任何還試圖努力捍衛此一價值的人。
經過這兩重的傷害後,「程序正義」就會徹底變成一個沒有人在乎也沒有人願意捍衛的空殼口號──猶如妓女的貞操般可笑。其結果是:原本勉強還能處理價值衝突的民主程序將完全不可能維持下去,於是所有人只能被迫退回自然狀態,然後使用謊言與暴力等最本能的手段來求生──直到血流成河後的某一天,所有人終於醒悟,決定再次重新建立起彼此信任的秩序為止。
打著「程序正義」招牌來踐踏「程序正義」的人,是最能毒害民主政治的敵人。因為這種小人經常遊走躲藏在民主政治的法律框架中,任意挑選對自己有利的條文,或保護自己,或撻伐異己。民主政治的體制為了維持自身的一致性與尊嚴,終究必須容忍這類民主蠹蟲或正義蟑螂的滋生與侵擾;於是乎,民主政治最常毀滅於人民自己手中,而非毀滅於專制寡頭的暴君手中。
要想在民主政治的體制中克服這種內在寄生蟲的危害,我們只能靠培養人民的公共道德感與對民主共和的忠誠作為基礎。因此,當我們看到一個只在乎「實質正義」而非「程序正義」的人時,我們不僅不該加入她、聲援她或支持她,我們反而應該批評她、糾正她甚至撻伐她。
對於民主寄生蟲的寬容,終究會造成民主政治的瓦解。缺乏對此危機的警覺,往往是日後摧毀民主政治的起點。
然而我們必須隨時提醒自己:儘管這些民主寄生蟲的危害甚大,但我們終究不能為了對付這些害蟲而摧毀了那些我們所意欲捍衛的原則與價值。
真正能打倒「不正義」的唯一武器,不是別的「不正義」,而是「不打折扣的正義」。因此,儘管這些民主寄生蟲相當可惡,我們仍然必須堅持「程序正義」的立場,以理性、決心與耐心,堅持不懈地與之對抗奮戰。
當我們一不小心也開始踩過了「程序正義」的紅線時,我們與她們的差別就幾希了。所以我們不能放任自己的情緒作祟而無的放矢地漫罵,不能便宜行事地用造假或謠言的方式來回擊;自然,我們更不能以牙還牙地用人身攻擊來滿足一時情緒。
只不過,這一切各種對「程序正義」的堅持,終究必須維持在「半自然狀態」發生之前;當這些民主寄生蟲大大方方地自願逃入「半自然狀態」後,一切關於「秩序」的期待終究不再可能。所以,當過了那個臨界點之後,整個社會最終將必然不可逆地會沉淪退入「完全自然狀態」之中。
於是乎,面對這種局勢時,任何對「程序正義」的呼籲與對「自律」的堅持,不僅不再有任何意義,更反而會是對那些「還願意信任秩序者」的懲罰。所以,當事已至此,其實真的只能請人民各安天命、自求多福而已。
要想避免落入那種困境,我們只可能在事情還不算太遲之前踩下煞車。今天的臺灣已經沒有機會了,但希望未來這一切必然得流的鮮血,能夠作為更之後民主重建起的秩序的殷鑑。倘若屆時的我們仍然無法記取教訓,則所有這些鮮血都將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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