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

死刑與人格障礙性殺戮雜談-1(20150531)

看到很多人開始高喊「我們要重視隨機殺人的問題,而非只想用死刑來報復」。但問題是:個人性大規模或隨機殺戮的問題,已經存在幾十年了,學界找到解方了嗎?沒有。

波士頓東北大學刑事犯罪學者福斯在專欄中承認:槍枝管制、精神疾病治療與環境安全測量指標等方法,對於預防致命性暴力行動而言,效果都很有限。

羅徹斯特理工學院刑事犯罪學者克洛法斯也在報告中承認:由於這類案件的數量太過稀少,所以學界根本不存在可用的統計模型去預測其發生或評估其發生機率,更遑論是預防了。

由此可知,專門研究這個問題的美國犯罪學者認為:「個人性大規模或隨機殺戮的問題,本質上是不太可能預防的」。

既然它是不可預測或預防的,則企圖將之歸因於「社會」,就是一種沒有意義的「為行為人卸責」而已。

另外,當很多人試著用「社會病了」或「行為人是damaged受損了的」這類語言來歸因這類事件時,精神醫學專家反而試著對社會澄清:絕大多數這些犯罪者,並沒有精神性疾病。她們有些可能有反社會或精神變態這類人格障礙的問題,但這並不是嚴格定義下的精神疾病。

誠如雪城紐約州大精神醫學教授挪鄂這篇專欄所言:造成個人性大規模或隨機殺戮的原因,是複雜且多面向的。疏離感、挫折感、冷漠感、社會性排斥、長期累積的憤怒、暴力傾向、仇恨心理、極端激進的政治主張等,這些全部都可能是原因之一。

但重點是:究竟是那一個原因才會誘發犯行?在這點上,現行人類的精神醫學與心理學,幾乎仍然沒有能力給答案。很無奈的事實是:到底社會中哪個人會是下一個隨機殺人魔?其實我們這些外人永遠不可能事前預測。

剛好與很多人所想像的相反:這類個人性大規模或隨機殺戮的犯罪者,通常在行為當下,甚至在案發前數週內,都不會表現出暴躁或瘋狂的氣質;誠如《華爾街日報》這篇所談到的那般:這類兇手大多沉迷於某種自戀的內在陶醉之中,所以從外觀上看起來是反而經常是有條不紊或甚至極負個人風格。

這類兇手盲目地信仰著自己腦海裡編造出來的故事與情節,所以很穩定且一致地以平常心回應外部世界。然而,她們並非毫無目的的。這些兇手的犯形不單單只是無視文明世界的正義與秩序而已,她們更將摧毀或攻擊它視為是整個行動的核心重點。

所以,把這種犯罪事件「去個人化」或「社會歸因化」,然後再以此論點反過來合理化自己的廢死溫情論述,這種套套邏輯終究只是滿足論述者自己的主觀好惡而已。

這種個人性大規模或隨機殺戮行為,本質上是任何在心理上走上邪路的正常人都可能會作的事情。由於成因複雜,而且每個個案都不完全相同,所以沒有任何犯罪學者、心理學者或精神醫師,能夠靠幾個簡單的衡鑑工具就診斷出誰屬於「高風險群」。這才是這類案子難處理的原因。

如果同意把大家拉回極端原子化且滿佈特務監控的警察國家,也許,我們可以稍微增強一點對於這些〝所謂高風險群〞的監管能力。但說實話,即便我們同意犧牲所有人的自由,其所「增強」者,終究也只是杯水車薪。

因此,若真要說有什麼可以解決這類問題的方式的好方法?我只能說:多存善心、行善事、多積陰德;則或許,我們可以有幸終我們一生都不必面對這類問題。

除此之外,倘若我們能提供更多重面向的心理與社會安全網絡,則我們〝可能〞可以稍微減緩一丁點這類事件的發生風險(但不能保證)。而這已經是極限了。

我同意心理或精神健康安全網,社會安全網與經濟安全網,這三塊是我們可以作的。但問題是:今天的臺灣哪裡沒作了?基本上,歐美福利國家該有的福利安全制度,我們幾乎都有了;而且我們也已經用盡了我們所有能夠擠出來的政府預算在這些方面了。如果對於現狀不滿意,覺得國家仍然應該提供更多的安全與福利,則麻煩請支持增稅,而且必須要支持讓我們的租稅負擔率上升到至少25%的程度(那就是等於是要double目前的稅負)。

如果不肯增稅,卻還整天嚷著政府這個沒作、那個沒作,我只能說:去你的。只肯出兩百塊,卻想搭頭等艙,而且還指定俊男美女空服員全程噓寒問暖。這種事情,作夢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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