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

死刑與冤獄雜談-1(20150602)

冤獄論大概是廢死最有力的論點了。但如果獄政不改善,受刑人的服刑條件很惡劣,則很多人就算真是冤獄、也沒有被判死,但仍然活不到冤獄被平反的那天。

所以,如果真要極端一點來說:除非司法能保證零冤獄,不然連一天拘留與一天徒刑都不應該(因為人被拘留或服刑,都會增加在監禁單位中遇害或發生意外的風險)。

沒有任何文明人希望看到有冤獄的存在。但,法律人寧願去當人權律師、也不願去考檢察官與法官,不也是造成有偌高冤獄機率的元兇之一?除非主張廢死的法律人都考不上檢察官或法官,不然,她們其實可以更直接地去改變整個〝會造成冤獄〞的體制,不是?

但剛好與她們所宣稱的期待的相反:她們選擇不進入體制,而只願意以辯護律師的身份來隔空對「冤獄發生機率」喊話。

無論是否被判處死刑,冤獄的傷害都是不可計算、不可共量、也不可彌補的。拿「可以平反並領國賠」來合理化「廢死」,這種心態才是傲慢啊!

試想:如果核災的發生機率極高,但所有受害者都能用錢打發。而賠償金額乘上核災風險的期望值,假設又遠低於販電利潤,則就算如此〝不道德〞的核電,商人照樣還是會照樣開核電廠。

這點的重點是:如果我們把作某件事情時的「附帶損害」視為絕對神聖、且不可承受的,則除非我們能作到零發生率或零風險,不然我們就不能去選擇去作它。

在這點上,「冤獄的死刑」、「軍隊在戰場上誤殺平民或友軍」與「使用核電卻發生核災」是完全一致的。

但,沒有一個文明國家會因為「軍隊可能誤殺平民或友軍」而放棄軍隊。剛好相反,最是愛好和平的國家,最強調備戰的重要性。所以她們強調的是訓練,而非無限放大「萬一」的嚴重性。

不過對於反核人士與廢死人士而言,「冤獄」與「核災」是等義詞,它們都代表著某種「無限大損害」,所以只准零風險或零發生率。

不想擁有死刑,卻還想擁有文明的司法體系?那麻煩請繳40%的稅先。這是進入這種文明國家的基本低消。這還只是金錢物質性的代價而已。

其它關於「為了堅守程序正義而動輒縱放真兇」與「明明已知是十惡不赦之徒,但卻可以坐牢五年後就出獄再犯多次循環」之類的代價,更是不可避免的。

死刑是捍衛司法正義的最後手段。它不應該被輕率地使用,而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求其生而不得」的情形下才應該被使用。所以它就像核武,通常只是備而不用的。

但,動輒喊廢死,就像「一個根本沒有核武的國家,卻整天想跟擁有核武的國家嗆聲要打總體消耗戰」一樣。對於大國而言,你沒有核武,你就是在戰略上只能被動;為了這個被動,你得損失的國家利益幾乎是難以估算的。所以大國們無一不想擁有核武,而且也都不約而同地只希望自己有核武就好。

司法系統不是在與「犯罪者」作戰,而是在與人的「不文明」作戰。

比起死刑而言,「毀掉整個政治社會」的代價是更大的;但今天絕大多數人都把後者視為「絕對不會發生的事情」而寧願追求諸如廢死之類的溫情價值。

對我來說,這種心態是最極端的傲慢與自大。但,那些每天把「人權」二字掛在嘴邊的法律人,當然不會這樣認為。

沒有留言: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