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國的憲政框架,雖然歐陸抄了一點,然後最近幾十年英美抄了一點,但大體上都還在自由主義的範圍之內。江老師所提的這點,其實是自由主義裡頭基本中的基本。
這個世界上,每個人的想法、價值、利益都有所不同。只有自我中心的暴君,以及還在學爬的嬰兒,才會覺得自己所想要的、所主張的就是真理,而全世界所有人都有義務要滿足自己所主張的一切。
把「自己」當作世界的中心,把自己的主張當作絕對的正義,則這種人最初必然是通過幼稚、不可理喻的哭鬧喊叫等方式,來作情感的勒索,而最終則必然就是與她人不可能相容的暴力。
前者的代表,是不懂事的嬰兒。後者的代表,是患有反社會人格的殺人魔。所謂的文明,就是試圖把人從不懂事的嬰兒,教育成一個能與其她人共存的社會人;所謂的文明,就是試圖用最低限度的暴力,將已經確知患有反社會人格的殺人魔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
一個患有嚴重反社會人格的殺人魔,之所以會被社會要求永久性隔離於社會之外(死刑或無期徒刑),就是因為這種人已經沒有能力與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和平共處了。
但人難道只有嬰兒與殺人魔兩種極端嗎?顯非如此。
那既然人多半位於嬰兒與殺人魔這兩端的中間,那「正常」與否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殺人魔終究不是在開始殺人之後才出現反社會人格的。恰好相反,這些人是因為有反社會人格所以才開始殺人的。
那麼,我很好奇:當患有反社會人格的殺人魔,還沒開始殺人之前,她的心裡到底在想些什麼呢?到底她是一開始就打算要亂殺人,只不過一直沒有付諸行動呢?還是她最初也沒有殺人的念頭,而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行動增溫中,終於跨過了殺人的界線呢?
也許,她的心中一直都存在著某種強烈無法壓抑的激情,而殺人只不過是這種激情的展現罷了;在終於對廣場上的兒童們開槍前,布雷維克是不是也曾經走在某個政府機關的長廊下,壓抑著自己想要塗鴉噴漆的衝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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