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8日

憲兵隊合意搜索案雜談-3(20160308)

有朋友以為:這次「憲兵要求合意搜索」案,純粹只是國防部保防系統搶功求表現,在網路上「蒐集輿情」,見獵心喜;於是向憲兵這個司法警察部門檢舉犯罪。

而我以為,這樣的說法應該比較接近這次「憲兵要求合意搜索」案的真貌。

有兩個重點:1. 偽稱買茶葉的所謂釣魚電話,不是憲兵打的。2. 事後所謂的封口費獎金,也不是憲兵提出的。

所以,對於憲兵而言,從頭到尾就只有「司法警察以合意搜索的方式偵查犯罪」而已;但這次被罵最慘的,卻是憲兵。

何以故?因為臺灣的鄉民對於「合意搜索」的構成要件與法學概念無知得緊,同時也對「白色恐怖」四個字有著無限瘋狂的恐懼。這兩個因素結合之後,配合鄉民凡事誇大曲解的爆料文化,就成為今天臺灣主流媒體頭版頭的新聞。

這就是何以臺灣這個鬼島最終必然只可能沉沒淪為廢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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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於法、於情、於理,憲兵隊沒有指揮保防部門的權限。憲兵隊當然更沒有用獎金名義來封口的法源與預算。

既然沒有釣魚,也沒有收買封口,剩下的爭議也只有「合意搜索」而已。

若就這次憲兵隊的作為而言,除非有證據證明那張「自願接受搜索同意書」是憲兵隊偽造的,不然我看不出來憲兵這次的作為哪裡違法了。

另,我可以理解「憲兵最好找檢察官指揮、以分擔責任」這點。但我仍然認為那不是必要的。

「擁有合法權力」這件事情,本身就是值得人們畏懼的;因為如果連人們都不畏懼「別人擁有合法權力」這件事了,人們就更不可能去畏懼「自己擁有合法權力」這件事情。

法官審理案件為什麼要穿法袍?日本的律師為什麼要配戴向日葵徽章?醫師為什麼要授袍?因為要區隔其「身份」、「權力」與「責任」的不同。

不能理解這些東西的社會,永遠不可能尊重權威與專業。

都說「人必自重、然後人重之」;但反過來說,不能重人者,必然也不可能自重,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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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網查犯罪跡象」云云,目前看來,係國防部保防單位所為。與憲兵無關。

2. 警方有每天上網查犯罪跡象的部門,也有釣魚的偵查手段。

3. 歐美甚至連民間都有基金會或非營利組織,成天就是上網查各種犯罪跡象(主要以網路色情、兒童猥褻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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