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以為:這次「憲兵要求合意搜索」案,純粹只是國防部保防系統搶功求表現,在網路上「蒐集輿情」,見獵心喜;於是向憲兵這個司法警察部門檢舉犯罪。
而我以為,這樣的說法應該比較接近這次「憲兵要求合意搜索」案的真貌。
有兩個重點:1. 偽稱買茶葉的所謂釣魚電話,不是憲兵打的。2. 事後所謂的封口費獎金,也不是憲兵提出的。
所以,對於憲兵而言,從頭到尾就只有「司法警察以合意搜索的方式偵查犯罪」而已;但這次被罵最慘的,卻是憲兵。
何以故?因為臺灣的鄉民對於「合意搜索」的構成要件與法學概念無知得緊,同時也對「白色恐怖」四個字有著無限瘋狂的恐懼。這兩個因素結合之後,配合鄉民凡事誇大曲解的爆料文化,就成為今天臺灣主流媒體頭版頭的新聞。
這就是何以臺灣這個鬼島最終必然只可能沉沒淪為廢土。
----
不管於法、於情、於理,憲兵隊沒有指揮保防部門的權限。憲兵隊當然更沒有用獎金名義來封口的法源與預算。
既然沒有釣魚,也沒有收買封口,剩下的爭議也只有「合意搜索」而已。
若就這次憲兵隊的作為而言,除非有證據證明那張「自願接受搜索同意書」是憲兵隊偽造的,不然我看不出來憲兵這次的作為哪裡違法了。
另,我可以理解「憲兵最好找檢察官指揮、以分擔責任」這點。但我仍然認為那不是必要的。
「擁有合法權力」這件事情,本身就是值得人們畏懼的;因為如果連人們都不畏懼「別人擁有合法權力」這件事了,人們就更不可能去畏懼「自己擁有合法權力」這件事情。
法官審理案件為什麼要穿法袍?日本的律師為什麼要配戴向日葵徽章?醫師為什麼要授袍?因為要區隔其「身份」、「權力」與「責任」的不同。
不能理解這些東西的社會,永遠不可能尊重權威與專業。
都說「人必自重、然後人重之」;但反過來說,不能重人者,必然也不可能自重,不是?
----
1. 「上網查犯罪跡象」云云,目前看來,係國防部保防單位所為。與憲兵無關。
2. 警方有每天上網查犯罪跡象的部門,也有釣魚的偵查手段。
3. 歐美甚至連民間都有基金會或非營利組織,成天就是上網查各種犯罪跡象(主要以網路色情、兒童猥褻有關)。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
-
看到有這麼多人因為國民黨強攻服貿協議而號召集結包圍立法院,不禁失笑。這次是國民黨自己踢到鐵板,怪不得別人。只不過,我對於國民黨這次到底踢到什麼「鐵板」的認知,或許與絕大多數人有點不同。 一般人可能以為,國民黨這次自己粗暴違法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引發民怨,所以才會招來公民團體對立...
-
在這篇長文中,我回顧了最高法院刑事庭174個案子,以確認我國法官在實務上對合意搜索的判斷原則。 其實,我國法官其實並不是完全對於「合意搜索」完全陌生或無知,因為它本來就是第一線執法人員很常使用的手段;在這點上,我國與歐美各法治國並無二致;而且也早就針對其中「權利保障」及「程序...
-
曾國祥在 〈太陽花學運帶出的民主價值:公民權利、人民主權與社群共善〉 一文中,主張這次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因為訴求了某種「比憲政體制還要高的政治正當性原則」,因此應該視之為是一種國民主權者對「主權」的回收。曾國祥更於此文中認為,這種訴諸超‧憲政高度的正當性呼籲,恰恰是一個民主社群得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