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3日

上訴法院再次凍結川普旅行禁令3.0雜談(20171223)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又一次)裁定凍結川普的「旅行禁令 3.0」(參見這裡);只不過,這次的法院裁定不能真的凍結川普的行政命令,因為前一陣子、聯邦最高法院才針對這類案子做了一個「下級法院不能對『旅行禁令 3.0』凍結其效力」的裁定。

換句話說:這次第九巡迴法院的裁定,是在「明知自己的裁定出台後,必然會因為牴觸上級法院裁定而無約束效力」的前提下,而仍堅持作成的。

我不認為這次巡迴法院的法官會因為「哎呀!我原本判決書都寫了七十幾頁了,誰知道最高法院會突然丟出個新裁定呢?算了!我懶得重寫了!那就造原本寫的內容去給判決吧!」這種理由,而做出這次的裁定。理由很簡單:因為大部分法官都有書記負責這類的文書工作,所以「累」不會累到法官頭上,但「引發爭議」所形成的政治或人際壓力、卻是法官自己要承擔的。

如果我的分析不至於太離譜的話,則這更可能是下級法院法官對最高法院故意為之的「發聲抗議」。

目的是什麼呢?目的是:用法院的判決,來留下「法院確認過了:川普所宣稱的“足以支持其下達「旅行禁令」”的根據,根本不存在」的紀錄。

最高法院的裁定,或許可以凍結下級法院對「旅行禁令」之裁定的約束效力,但最高法院不能撤銷下級法院的判決書本身;而且,下級法院的判決,仍然可以作為未來其它法院參考的「前例」之用。

如果把這個新聞,對比前幾天「川普正在考慮撤銷對Gorsuch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任命」的新聞一起看的話,其實很讓人好奇:接下來最高法院到底會怎麼做?

這邊要說明的是:最高法院之所以裁定川普「旅行禁令3.0」是有效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它比起1.0與2.0而言、已經大大地縮小了行政裁量的範圍。行政權本來就有自由決定「要不要發給某個外國人簽證」的空間;甚至,行政權還可以撤銷已經發出的簽證。

行政權不能做的是:它不能在「尚未撤銷有效簽證」的情形下,就片面禁止持有合法簽證的外國人入境,除非把守國境的現場官員、認為對方在申辦簽證的過程中、針對入境動機或目的有不實陳述(比方說,拿著學生簽證入境來非法打工或賣淫)。

行政權也不能片面阻止持有綠卡的外國人入境;除非有證據可以支持「對方確實有違反移民相關法規」的嫌疑。

這些都是川普「旅行禁令1.0」與2.0打算幹的事;而這些也都是川普「旅行禁令3.0」放棄幹的事。

川普的盤算很簡單:先扔出一個很荒謬、很超出總統權限的行政命令,然後等法院用判決來還價;最後他可以在“法律原本就允許”的範圍內、公佈一個“舊瓶裝新酒”的行政命令,然後對愚蠢選民吹噓自己如何如何做了前人沒有做的偉大功績。

最高法院通常不希望在這種層次的政治議題上去攪和;所以最高法院只會守住憲政上的分際,然後其餘的話就選擇不說。

但,顯然,這次巡迴法院的法官看不下去了。所以她們寧願做出一個“實質上會因為牴觸上級審而無約束力量”的裁定,也要形成「前例」來留給後人某些約束暴君專政的工具。

當然,這次巡迴法院的這個裁定、終究還是無法凍結川普的「旅行禁令3.0」。所以,法官的苦心、最後很有可能還是白費。

無論如何,這次的裁定,其本身就是個值得瞭解的有趣事件。

雖然它對於最高法院在別的案子上、甚至在「旅行禁令」的案子上、大概都不會有任何拘束力量,但它或許可能可以提醒法律人「法院要獨立行使職權,以制衡行政與立法兩個政府部門」這點。

也許,再過不久,我們就會看到「川普又一次咆哮說要撤銷Gorsuch的任命」的新聞了。

----2018-02-15更新----

美國又一個聯邦二審法院公開表態、否定了川普的「禁令 v3.0」的合法性(參見這裡)。又一次地,由於最高法院之前已經先做了「關於川普『旅行禁令』的合法性問題,將由最高法院作最終處理」的裁定,這次二級法院裁定仍然不會發生效力。

但這同時也表示:又一個二級法院的多數法官、明知自己的裁定不會有效力,但仍然決定要公開表態說明自己「認為川普旅行禁令違憲」此一法學意見。

雖然在法律上、最高法院法官的表決、不受下級法院法官見解的拘束,但倘若美國法界絕大多數法官都公開表態了支持「川普旅行禁令違憲」此一立場,則即便是最保守的最高法院法官、仍有可能得顧慮到自己在法界同儕與徒子徒孫面前的尊嚴與顏面。

看來,共和黨期中選舉的烏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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