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

「某參訪大陸法律人開中二玩笑」雜談(2023-04-10)

且談一下這兩天在參訪大陸過程中、曾開玩笑作勢要踢警車、說是在反攻大陸的某法律人的事情。

我一貫把臺灣社會的人、根據其對兩岸關係的期待、而分成五派:1.「台獨」;2.「華獨」;3.「華統」;4.「紅統」;5.「進步價值」。

1.「台獨派」不用解釋。

2.「華獨派」認為ROC=臺灣,而且只有臺灣(了不起加上澎金馬)。

3.「華統派」認為ROC=中國,而且兩岸最終只能有ROC。

4.「紅統派」認為ROC要嘛已死,要嘛已經被「華獨」與「華統」腐蝕到名存實亡,所以兩岸最終大概只會剩下PRC,而這沒甚麼不能接受的,甚至更毋寧應該歡迎,以免ROC變質成連中國都不是。

5.「進步價值派」認為有除了「兩岸政權之爭」以外的別的更優先的價值(比方說具有實質意義的、公平程序的「主權在民」機制。這種價值在學理上是一種政治性的價值,但卻不是政客經常會掛在嘴邊的價值,也不是那種能讓政客用最廉價膚淺的口號來消費的價值)存在,而這些價值比爭論兩岸政權最終誰存誰消更重要;只要符合前述價值,就算兩岸現今的政權消滅或易幟,其實都無所謂。

在這五種分類中,我不認為某法律人是「台獨」或「紅統」,也不認為是真正意義上的「進步價值派」(雖然我不排除她【隱其性別】可能主觀上以為自己是這派)。

所以對我來說,她不是「華統」,就是「華獨」。

而這兩者最關鍵的差異,在我看來,就是是否還有對「反攻大陸」的野心(哪怕是用甚麼制度文化藝術等價值反攻大陸;但重點在於要能在結果上達成PRC政權的易幟,哪怕是改成立新的國協或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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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有時候、人就是會突然腦抽風、開些自己都不知道為了甚麼會這樣說的笑話」。

但問題是:這個作勢踢警車的照片,最早是某法律人自己主動在社交媒體上公布的。

所以,她至少在「用行動開玩笑,並請旁邊人拍照」以及在「將照片上傳到社交媒體並公開」的這兩個時刻,都注入了自己的意志。

因此,我不太認為她這次的玩笑,純粹只是突然的腦抽風。

既然不是突然的腦抽風行為,那就多多少少反映了她某些想法,或至少是潛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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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是上綱上線,因為我從一開始就認為那只是一個很中二的玩笑。我不覺得好笑,但也不至於覺得被冒犯,我甚至不太同理那些覺得自己被冒犯的人。

但它不得體,不合時宜,不是一個體面的人可以在公開場所做的事情,更不適合一個參訪團的中高階成員自己公開的舉動。

耍中二被發現了,那就認丟臉訕訕閉嘴就是了;了不起為自己的失態與不得體公開道歉一下就好了。

至於她有沒有民國正統的心理?我很難相信她沒有。在臺灣社會成長、又沒有變成獨派的人,基本上很難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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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前某法律人耍雙節棍的視頻來看,我不驚訝她會喜歡掄拳弄腿。所以「作勢要踢腿」這種行為,雖然中二了點,但還符合她給我的印象。

但關鍵在於她開玩笑作勢要動手的對象。

她選擇了「警察」作為開玩笑的對象,而非「軍人」,或是「海關或邊境檢查人員」(哪怕是對著機場通關安檢人員作勢一下)。

所以,在我看來,這個玩笑其實反映了她對待「邊際」與「距離感」的看法。

就像跟馬英九這次出團的政大外交系學生的小作文一樣,前面談人家接待多客氣禮遇、自然風光如何美好、人文景緻如何溫馨,後面就不自覺跑出「敵國統戰」的字樣;這都反映了當事人的潛意識或一貫的價值觀。

我未必認為某法律人有像這個政大外交系學生一樣、對大陸有強烈的「敵國」意識。

但,從她選擇拿「警察」、而非「海關人員」(甚至是安檢處的招牌圖示徽章)來開玩笑、而且還選擇了用「反攻大陸」的字句看來,我不認為她是前述的「華獨派」。

我的想像是:如果她去美國(或日本、法國、以色列、烏干達、...)參訪,看到對方的警車,而一時興起作勢要踢倒,她配上的圖說或旁白,必然是「打倒美帝」(將美國視為一個整體)之類的口號,而非「入侵美國」(針對邊境的、有自外向內方向的動作)──雖然她在說這類話的時候,其實人已經身處於美國的疆域之內。

因為「警察」與「海關人員」雖然都是代表政府權威的執法人員,但其執法的場域不同:一個是在疆域的內部,一個是在疆域的界線上。

反攻大陸當然是一種突破兩岸分治界線的入侵行為。但針對“專司在疆域內部維持秩序”的警察而進行反攻大陸,某種程度來說,就是不同於對國境的入侵。

而這也是「華統」與「華獨」之間的差異:如何定義兩岸之間可能出現的軍事衝突(對控制範圍的入侵 v. 對國境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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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這種東西,本質上是一種建構想像的界線,所以本質上只能通過各種象徵與符號來劃出界線。在很多陸上的飛地邊界,我們經常都可以看到各種人為的標線或符號,來提醒界線的存在;而這恰恰是因為這個「界線」並非源於自然地理的分界,甚至也不源於當地居民的語言習慣或人文風土差異。

同理,在兩國間移交罪犯,或遣返對方的國民時,經常都會以「踏進飛機機艙」或「踏上舟船甲板」作為界線。「有沒有跨過領事館的大門」也是這樣的界線。

所以我不認為某法律人開玩笑地對警車作勢要踢、只是一個單純的表達「反抗權威」的姿態;這個動作,搭配她主動選擇的「反攻大陸」圖說,我認為反映了她「華統」的立場。

當然,她未必真的就是「華統派」,她也可能是沒有很能搞清楚自己想法的「華獨派」。

另外,有一種可能是:某法律人本人可能經常以前述的「進步價值派」自居。

但如果她確實經常如此自居,則從她這次的玩笑看來,我會很懷疑她對「對所謂的『進步價值』的尊重」的誠意有多少。

總之,根據消去法,我認為某法律人不是「華統」,就是「華獨」。

在我看來,她這次無心的中二玩笑,暴露出她(甚至都不自覺)的反攻大陸的想法。

當然,我並不認為她會真的主張臺灣要建軍武裝統一兩岸;我甚至不認為她會支持臺灣在大陸發動武統時主動攻擊大陸沿海的民用設施(充當反制性的戰略威脅或報復)。

我說的是:我確實認為她心中始終深信,大陸是應該被ROC統一的對象。而非基於民主原則或主權在民原則、以公正程序聽任大陸地區人民自決。

當然,倘若在事實上、她確實對統一大陸並無強烈的想法,則或許她就是一直猶豫不決地游移在「華統」與「華獨」之間的人。

如果她真是如此的一個游移騎牆派,則她與絕大多數臺灣社會中的民國派一樣:骨子裡想要享受「華獨」、希望ROC能永久存在於台澎金馬疆域中,但有機會就會想用「華統」的語言或嘴臉、在談到歷史或文化價值的議題上、來吃吃大陸豆腐,好自慰一下、過過乾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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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不是很在意某法律人到底是「華統」還是「華獨」。因為,誠如前述,我觀察到、臺灣絕大多數還把「民國」二字掛在嘴邊的人,其實都是故意或至少不自覺地、在「華統」與「華獨」之間反復游移徘徊的。

對我來說,這種騎牆的心態,其實反而更可恥一點;而且其實更不可能解決兩岸問題。

但這種騎牆心態未必總那麼容易被觀察到,因為這些人的言論、總會不斷拿著ROC當神主牌出來晃啊晃。

恰恰是在那種「說溜嘴」或「不自覺」的無意識的言行上,反而可以讓我們觀察到。

對我來說,某法律人這次的中二玩笑,就是這樣的一個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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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臺灣社會中民國派的那種游移與騎牆,不僅僅只會表現在「華統」與「華獨」之間,也會表現在這兩者與前述「進步價值」之間。

所以這三者會形成一個三角形;而絕大多數臺灣的民國派都落在這個三角光譜之內──尤其是那些有留學西方背景的知識份子。

【按:且補充下面幾段】

在前述的“由「華統派」、「華獨派」與「進步價值派」三者構成”的游移三角中,其實存在著「假‧進步價值派」經常大量地援引所謂的西方的思想(尤其是自由主義),甚至自命為是“優越”的西方自由主義在當代中國社會中的代表。

這種「假‧進步價值派」經常會自認為是「華獨派」的上位者或指導者;簡單說,就是表面上強調自己主張「進步價值」,實際上支持「華獨」立場。在這種情形下,「華獨」的ROC會被這些「假‧進步價值派」定義為是「中國與西方融合」(或者更毋寧說是「西化後的中國」)的進步典範;因此ROC之所以必須堅持華獨,是因為它不能敗給落後的、不文明的PRC。

更者,這種「假‧進步價值派」不僅經常以「華獨」立場為基地,甚至偶爾還會自認自己擁有某種政治價值與文化價值上的高度,所以理所當然地應該反攻大陸、統一中國;因此,這種「華統」立場不僅僅是政權之爭,而更是文明開化當代中國人的路線之爭。

於是乎,「假‧進步價值派」就會忘我地以為自己是「華獨派」,甚至偶爾會喊出一些「華統派」的言論。

某種程度來說,馬英九這次出訪大陸、說了半天還是只能談「ROC憲法及於大陸地區」云云,其實就是反映出了這種“不斷地在「假‧進步價值派」、「華獨派」與「華統派」三者之間游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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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前述這種進步價值、經常會與西方優越論(尤其是包裝成進步價值的、膚淺幼稚版本的、嚴重教條化的自由主義)結合在一起,所以其實很多時候比那種「在「華統」與「華獨」之間游移」的騎牆心態、還要難以觀察得到。

【且容我打岔一句:西方自由主義思想固然有其缺點,但也有其優點。但問題是:臺灣社會中那些“對西方自由主義只有教條水平認識”的所謂“知識分子”,因為其對西方自由主義的認識實在太過碎裂與膚淺,所以不要說能看到西方自由主義的缺陷了,甚至連其優點到底好在哪裡、這些人大概都像是霧裡看花一樣、充其量只能說些空洞的讚美口號】

但我認為某法律人這次的中二玩笑,暴露了她對前述進步價值的不忠誠或不真誠(倘若她在迄今的各種言行中、曾經自居過前述所謂「進步價值派」的立場的話)。

某法律人作為一個留美的法律學者,我個人其實比較介意這個層次的問題,而不是她在「於『華統』與『華獨』之間游移」上的騎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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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關注的,一直都是:在西方思想中、那些被人們以為進步或優越的價值、是否本質上就具有正確性或進步性。也就是西方思想的本質究竟為何的問題。

所以,在我看來,騎牆派的問題,並不在於她們可恥,而在於她們沒有能力(或沒有意願)區分清楚價值之間的優位關係與主次關係(從而也就沒有可能妥善處理價值衝突的問題)。

作為一個留美海歸、現在又在學術殿堂上、教授西方法學理論的專業學者,某法律人所暴露出的騎牆心態,其實反映出了臺灣社會中、知識分子對西方文化霸權的後殖民困境。

騎牆派的問題,不僅僅是可恥而已,更是沒有能力(甚至不認為有必要)要去思考出、能解決兩岸人民真實問題的方案。

對我來說,這點,比「一個中年人犯中二病」要嚴重個幾百萬倍。

從某法律人後來撤下照片的所謂“道歉”文、其所流露出的態度來看,她在這點的問題真的很大。我不認為我有誤解她或苛責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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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我其實不認為某法律人這次的中二玩笑行為、會對兩岸關係造成甚麼實質性的傷害。

坦白說,這件事本來根本可大可小,因為本質上只是一個不得體的中二舉動而已;丟臉主要是丟她自己,未必會影響到馬英九,更不太可能會破壞甚麼兩岸和平的氣氛(if any)。

但她的不乾不脆的道歉,反而凸顯了她耍中二背後的、真誠的「反攻大陸」心理;這就凸顯出了整個馬英九團隊的「ROC是天命正朔,PRC終究只是竊據皇土的梁山反賊」的心態。

幸虧大陸社會普遍已經不把馬團隊當一回事、也不期待馬這次去大陸能起甚麼良性作用,所以她的中二玩笑與不乾脆的道歉應該都不至於惡化局勢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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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她的這個玩笑,無論如何都會惡化大陸社會對臺灣的觀感與印象。某種程度來說,我相信也會加深大陸社會對「萬不得已最終還是得無奈武統」一事的接受程度。

但這個結果,基本上是馬英九團隊的水準造成的,不能完全歸咎於某法律人這次的中二玩笑行為上。

這個中二玩笑雖然不是很得體,但充其量、其實只是說了個很彆腳的笑話的程度而已;根本算不上個事。

比較大的問題其實還是:某法律人這次的言行,反映了馬英九及其團隊的「無能」與「缺乏高度」的本質。

當然,馬英九本人可能已經盡力了。生來無能也不盡然全是他本人的錯。

只能說:好命又享盡各種天時地利的馬英九,照例,又把一手好牌、在全球賭王大賽上、打成“最終小贏五毛錢”的局面。

扼腕當然有之,嘆息更是可能。但這就是馬英九。這就是臺灣社會。

還能怎麼辦?不能怎麼辦。搖頭,嘆息不已,也只能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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