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30日

關於外省人與SSCI/TSSCI的問題_回應-2(20031030)

羅爾斯(John Rawls)寫過《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這本書,
其地位在歐美政治哲學界可說已登宗師之境。

《正義論》不僅影響美國政治哲學與政治思想界,
還直接影響美國關於公共政策的很多思維與理論。

不過呢,羅爾斯寫這本《正義論》,總共花了十年的時間;

十年之間,羅爾斯只有把草稿改寫成一兩篇期刊,
好接受學界其他同行的批評與指教,
除此之外,當時的草稿只有在他自己上課時有拿來當作講義而露過臉。

如果照SSCI的標準來玩,
羅爾斯這種投稿量,就算不被開除,
至少也得被學校罵上幾次。

可是,哈佛誰敢拿SSCI的標準去譙羅爾斯?

羅爾斯花十年完成一本書,
這並不是因為他筆慢,
而是因為他總是反覆地檢視自己的理論,
一修再修三修四修,才會拖上十年。

可是呢,當《正義論》出版之後,
儘管全球銷售量並沒有很驚人,
(畢竟是純學術的專門書籍,不可能賣太好的啦!)
但目前學界卻公推羅爾斯為美國本土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
(這句話排除了許多德裔猶太學者在外)

十年寫一本書,
就算一章可改寫成一篇文章好了,
那也不過七八篇文章,
這種文章量,還是很難符合今天學界的標準。

SSCI/TSSCI真有那麼了不起嗎?
當然未必....

不過,把SSCI/TSSCI當神主牌的學者,
究竟是為了掩飾自己出國那麼多年都還沒能真正讀通呢?
還是想要拿這套標準來撻伐異己?

可能都有吧。

當然,也有那些真的很相信科學主義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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