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7日

人工流產制度修法芻議_03審核標準(20031118)

關於審核標準

《人工流產許可》的發放並非主管機關片面決定,
主管機關只是作行政文書的工作,裁定權在於司法機關;

但裁定許可與否的審核標準,
主要根據下列兩種文件:

1.受孕婦女、伴侶或雙方直系尊親屬的《同意意見書》;
2.專業人士的《「同意意見」評估之贊成報告》。

在設計上,有三種角色可以表達關於人工流產的看法:
1.當事人(受孕婦女與伴侶);
2.當事人之直系尊親屬(自己的父母與伴侶的父母);
3.專業人士。

這三種角色的意見分別有不同的權值:
當事人的同意意見佔三點,
直系尊親屬的同意意見佔兩點,
專業人士的贊成報告佔一點。

因此,前述三種角色之意見的權值如下:
1.當事人:「受孕婦女」+「伴侶」,最多共六點;
2.直系尊親屬:「自己父母」+「伴侶父母」(無父母者,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可)最多共四點;
3.專業人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醫師」最多若干點(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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