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0日

關於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與多數暴力雜談_2(20081001)

必須說明的是:我絕對無意批評耶舍比丘。

但僧事僧決,這是我相信的原則,
而且顯然也是釋尊在管理僧團時的原則。

釋尊針對僧團運作,制定有明確的程序法,也就是僧律。
個人修行持戒,眾人修行依律,這是佛教的基本精神。

我個人對耶舍比丘並沒有惡意攻訐的意思;
當然,信不信我,還由得各人了。


順帶一提,我印象中最經典的“多數暴力”事例,
倒還不是耶舍比丘事件,而是王舍城集結: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30》:
「阿難復白迦葉言。
 我親從佛聞。吾般泥洹後。若欲除小小戒。聽除。

 迦葉即問。汝欲以何為小小戒。

 答言。不知。

 又問。何故不知。

 答言。不問世尊。

 又問。何故不問。

 答言。時佛身痛。恐以惱亂。

 迦葉詰言。汝不問此義。犯突吉羅。應自見罪悔過。

 阿難言。
 大德。我非不敬戒。不問此義。恐惱亂世尊。是故不敢。
 我於是中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迦葉復詰阿難言。
 汝為世尊縫僧伽梨。以腳指押。犯突吉羅。亦應見罪悔過。

 阿難言。
 我非不敬佛。無人捉綦。是以腳押。
 我於是中亦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迦葉復詰阿難言。
 汝三請世尊求聽女人於正法出家。犯突吉羅。亦應見罪悔過。

 阿難言。
 我非不敬法。
 但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
 長養世尊至大。出家致成大道。
 此功應報是以三請。
 我於此中亦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迦葉復詰阿難言。
 佛臨泥洹現相語汝。
 若有得四神足。欲住壽一劫若過一劫便可得之。
 如來成就無量定法。如是三反現相語汝。
 汝不請佛住世一劫若過一劫。犯突吉羅。亦應見罪悔過。

 阿難言。
 我非不欲請佛久住。
 惡魔波旬厭蔽我心。是故致此。
 我於此中亦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迦葉復詰阿難言。
 佛昔從汝三反索水。汝竟不奉。犯突吉羅。亦應見罪悔過。

 阿難言。
 我非不欲奉。
 時有五百乘車上流厲渡。水濁未清。恐以致患。是以不奉。
 我於此中亦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迦葉復詰阿難言。
 汝聽女人先禮舍利。犯突吉羅。亦應見罪悔過。

 阿難言。
 我非欲使女人先禮舍利。
 恐其日暮不得入城。是以聽之。
 我於此中亦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阿難敬信大迦葉故。即於眾僧中作六突吉羅悔過。」

阿難尊者向以記性好、人緣佳而聞名。
然而,面對迦葉尊者的詰問,阿難尊者儘管不認有錯,
但為了尊重迦葉尊者,並為了維持僧團和諧,
仍然甘心當眾悔過。

且不論阿難尊者當時已是阿羅漢,且隨侍釋尊多年;
亦不論阿難尊者釋迦族王室出身,而當時僧團中釋迦族人不少;

阿難尊者若真不服氣,
真要訴諸大眾論理,甚至發起群眾嘩然,也大有可為之天。

但阿難尊者並沒有這樣作。

因為阿難尊者知道,自己受辱事小,
破壞僧團和諧運作事大。

所以阿難尊者寧願當眾為了自己不認為有錯的指控而悔過。


回來看看耶舍比丘:

東方僧團公然乞求金銀,這種行為是否合律,確實可以討論。

倘若當時耶舍比丘出言勸阻不成後,
便回西方提議召開東西方僧團會議,
將十事交由僧團會議處斷;
則我會認為耶舍比丘作的很對。

就算耶舍比丘執意認為東方比丘有錯,
寧願與東方比丘大吵一架;
則我會認為這是人之常情,無須苛責。

然而,僧團內部的意見不合,不依律僧事僧決,
而是對白衣舉僧過、說僧團是非,
這種行為絕對不合僧律。

釋尊時代,僧團有布薩、羯磨、滅諍與說法四種集會。
其中,羯磨會議並非簡單多數決,
而是要求集體同意,才算通過。

更何況,佛門僧律向來是無罪推定原則,
舉過要在眾僧前,而且被舉過之當事人還得在場,
如此才有解釋或申辯的機會。

跋耆比丘等人公開乞錢的行為,固然有戒律上的可議空間,
但所得錢財僧團均分,就這點而言與西方僧團並無差別。

耶舍比丘看不慣這種行為,
自可依律發起會議要求跋耆比丘等人悔過。

好比法治時代,
任何不法行為,都應該經過司法程序才能定罪。

或許有人認為:
耶舍比丘乃是承受著東方比丘的壓力,
只好先虛以委蛇附和羯磨,
等到了廣大白衣群眾面前才吐露真相;

單就耶舍比丘
1.對白衣說比丘過,及
2.對未受具戒者說毘尼律內容,
其行為本身就已不如法了。

既然耶舍比丘有神足通,可以飛天遁地,
何以耶舍比丘不先沈住氣,飛回西方僧團,
邀集上座長老一同飛回毘舍離城,
好與跋耆比丘等人,依僧律開會解決紛爭?

再怎麼自認有理,也不該將僧事扯上白衣。

阿羅漢固然是聖人,但阿羅漢之間也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
意見不合,自當依律調停,以維持僧團的和諧。

佛滅之後,應以戒律為大師。
凡夫如此,阿羅漢自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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