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9日

「政治正確逼極右派不理性反擊」托詞雜談_1雜談(20170814~24)

因為「美國極右派人士開車衝撞反右抗議遊行人群」的事情,臺灣最近出現了一種「雖然沒人樂意看到發生這種暴力事件,但發生這種事件不能全怪極右派與白人至上主義者,而更應該責怪美國那些自由派長年以來的政治正確言論步步進逼,才會導致極右派最終的不理性行為」的言論。

說實話,這種言論不僅不合理又蠢笨,而且極度不負責任。

這種言論滿足了發言者自己「矯俗干名」的心理需求,但實際上除了幫極右派與種族主義者脫罪之外、對於人類文明毫無絲毫貢獻可言。

當然,會說出這種言論的人,自己必然認為「自己很公道客觀」,因為她們才沒有盲從主流媒體一面倒的聲音。

問題是:這些人本來就沒有什麼“用以支撐「獨立思考能力」且不可或缺”的「基礎知識」;所以,儘管她們自以為高明地「想想」而有了這種新奇言論,實際上仍然是GIGO(garbage-in, garbage-out)。

這些人的問題在於:她們不懂美國歷史,不懂「憲政自由主義」政治理論的各種學理基礎與原則,不懂「種族主義」與「我族至上主義」對人類文明的傷害性,更不懂得「在胡亂發言前、先閉嘴認真學習一番」的道理。

下面,我集結收錄了我個人最近在各處針對這類話題的回應文字。

必須要致歉的是:由於我現在沒有足夠的時間與精力、針對這個話題作一完整的論述而寫長文(料想起來,如果真要寫這篇長文,大概得寫兩萬字到五萬字左右);所以我只能零星片段地、將我在這個話題中的幾個面向上的回應、收錄在這篇文字之中。

臺灣,作為一個文化價值與知識上都高度傾美的社會,其實臺灣的知識份子對「美國」與「美式自由主義」的認識、不僅膚淺斷裂、而且甚至常常犯望文生義的錯誤。

這種毛病不僅見於一般媒體或文化人的身上,甚至可見於許多所謂「美國研究」專業的“學者”與“專家”身上。當然,也許中國大陸的學者與公知們同樣也有這種毛病也說不定。我個人對於大陸知識界的認識有限,所以在此姑且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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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為右翼極端主義者只是講講幹話,那就真的太小看她們了。她們有很多都是跟民兵組織搞在一起的,平常靠販毒或販售軍火來籌資金,而且還會對自己人作各種洗腦教育。

誠然,自由派有很多無腦的人。但右派極端派的問題比你以為的嚴重很多。

仇恨或歧視這種東西,不會因為放任不管就會自己消失或自我約束控制。真的拜託不要拿臺灣那種和平過頭的理所當然或,來理解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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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為右翼極端主義者只是講講幹話,那就真的太小看她們了。她們有很多都是跟民兵組織搞在一起的,平常靠販毒或販售軍火來籌資金,而且還會對自己人作各種洗腦教育。

誠然,自由派有很多無腦的人。但右派極端派的問題比你以為的嚴重很多。

仇恨或歧視這種東西,不會因為放任不管就會自己消失或自我約束控制。真的拜託不要拿臺灣那種和平過頭的理所當然或,來理解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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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美國大部分地方的集會遊行都是報備制為主,審查制為輔。而「兩方抗議群眾隔著警方劃定的封鎖線彼此叫罵」其實一天到晚都在發生。以為這樣就叫做挑釁,真的是太低估美國民主的實踐經驗了。

同時,人家小鎮可是根據合法程序,決定拿掉自己鎮上的公物雕像。公費要用來紀念或不紀念誰、這本來就是政治判斷,而民選的小鎮市長與鎮民代表本來就有權限作此判斷。你不能說因為那些右派不喜歡、所以這就是挑釁。

再說你看川普第一時間也只敢兩邊都罵,就知道這批右派這次其實是踩了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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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的。

在憲政法學上,有些價值被定義成是「基本權利」;因為一旦政治社群默許有公民被剝奪了這類權利、則該政治社群存在的正當性就不復存在。

除此之外的價值,則屬於「政治判斷」。所謂政治判斷,就是由民選的政黨來決定。

比方說:到底應該要「輕稅、少福利」呢?還是應該要「重稅、多福利」呢?這種選擇就是政治判斷;這種判斷沒有絕對的是非標準,而只能根據多數民意來決定。

當然,民主程序與多數民意永遠不能侵害任何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是憲政自由主義的核心基礎。

所以,「只要我是多數、我就能踐踏你」與「因為你是多數、所以你通過的主張就是多數暴力」這兩種立場、其實都是錯誤的。真正的憲政自由主義不這樣主張;也不允許這樣的立場。

「要不要用公費多蓋性別友善廁所?」是一個政治判斷。但它不一定涉及到侵害任何公民憲政權利的問題,因為即便是「如果沒有性別友善的公廁、則跨性別的公民就會一天到晚覺得自己被歧視」的這種論點、其實也無法在法理學上站得住腳;所以這種說詞只會見於某些不讀書的公知或只想帶風向的運動家之口。

同理,「要不要在公園或公家機關的廣場上設置或撤除李將軍的雕像?」也是一個政治判斷。無論我們認為「設置或撤除」的決定是否明智(或愚蠢),它都不涉及對任何公民的基本權利的侵害的問題。

既然不涉及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則剩下的,就是由多數民意所選擇的代議士來作判斷。

因此,在說出「都是自由派自己去挑釁」這類的話之前,我們有責任與義務要先在理論上、成功地論述「何以設置(或拆除)李將軍雕像會侵害某些公民的基本憲政權利」這點。

如果我們不能先作到這點,則我們後面的各種相關說詞都真的只是屁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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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混淆了「保障基本權利」與「尊重政治判斷」的差別。

沒有違憲,則程序合法就是「正當」。這就是民主決策。

你或許自認可以想到更好的方法,但它無論如何都與今天的憲政民主政治無關了。

話說,你如果這麼厲害,建議去哈佛屌打羅爾斯及其弟子們;真的不必埋沒你的偉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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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本來就有各種主張不同的問題。川普與共和黨又憑甚麼想提減稅與廢除健保的政策呢?

如果拆個雕像可以叫作挑釁,則廢除健保、導致很多窮人不敢生病,則窮人是不是該出來革命?

而且,美國兩百年來一直都是允許對立意見者同時上街抗議彼此的文化。所以,何以過去這類抗議不被美國人認為是挑釁,但卻被你們這些外國人認為是挑釁呢?

美國法院過去可是認可「三K黨去黑人家草皮燒十字架也是一種言論自由的方式」呢!(雖然法官認為,這種自由並不能豁免賠償人家草皮損失或不小心弄出火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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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某州曾經公投通過「要求政府積極作為好與外星人溝通」的議案。這是真人真事。

天底下就是有各種人想主張各種事情。自由主義只能管這類事情有無侵害公民權利與有無經過正當程序。除此之外的價值判斷,則由社會多數決定。

我若看某政策不順眼,但倘若它一沒侵害公民權利,二是多數民意合法決策,則我就只能自己對此政策生氣而已。最多,我就是自己寫書著述或上街痛罵而已。

倘若我因為「我對此政策看不順眼」、就覺得整個社會馬上應該廢棄該政策,則你難道不覺得我只是中二病犯而已嗎?難道地球應該要繞著我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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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討厭政治正確而跑去幫極端主義說話、這也是蠢到家的行為。但,只要不侵害別人的權利,則人本來就有犯蠢的自由。自由主義不會阻止人去作愚蠢的事情。

談「自由」,料想你的能耐也不會比自由主義兩百年來理論家來得強。你的問題終究還是楊絳那句對年輕讀者的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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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強調的就是:人人擁有平等的權利,然後在範圍之內人要如何運用這種權利、完全是個人自由。所以右派可以整天叫囂要擁槍,因為美國憲法認為人民擁有擁槍的基本權利。

集會遊行也是人民的自由,就算是去反嗆亦然。

事實上,右派之前就用同一套法理學、而在很多自由派抗議的場子去反嗆。

我不反對強調自制與修養,但我很好奇你是否真的讀過這類右派網站或雜誌?右派很多意見領袖的語言、距離人類任何一種文明的標準都差得很遠。然後你主張自由派應該先要自己節制一點。

你要的其實不是自由社會,而只是一個以你的品味與喜好打造的社會。

這沒什麼,因為絕大多數人都會有這種慣性的想法。但問題是:社會上總有一些人不同意你的想法,而你為什麼不是先約束自己、而是先怪別人挑釁或讓你不高興?

自由主義有很多問題,但它自始就是被設想用來處理多元價值衝突的問題。結果是它仍然是目前最可行的作法。

今天,最不尊重別人與最最不懂得自我約束的,其實正是那些極右派;結果你覺得這一切都是自由派逼人太甚而自作自受。

也許慰安婦就活該要被認為是自願的,而且不該說是被迫的以免日本人不開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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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雕像是合法的政治決定,正如立法廢除健保也是合法的決定。這類決定也許明智也許愚蠢,但它就是被設計交給民主決策機制來判斷的。

你不喜歡,那就去打官司看看該決定的過程是否非法,或該決定有無侵害公民憲政權利。

當然,聚眾抗議本來就是一種表意方式。但顯然有人就是覺得自己的對立面沒有資格用抗議的形式來表達意見、所以才要開車撞死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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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東西,是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不是什麼我個人的喜好。說實話,我個人一直在學術上作的努力,恰恰是要挑戰跟質疑自由主義憲政框架的。

但,儘管我個人認為憲政自由主義很多問題,但在我或當代其它政治理論家成功之前,其實自由主義仍然是最可取的東西。

我之所以幫自由主義說話,是因為很多人連這個支撐現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礎理論根本只有誤解與亂解而已。我被迫要幫自由主義說話、我對此也很覺得無奈。

另外,建議你認真思考一下:川普是個很敢鬼扯與胡說八道的人。而其實這些右派一直都是川普的死忠支持者。

所以,如果不是因為這次右派真的犯了很嚴重的錯誤(遠比什麼讓自由派的政治正確看了不爽還要嚴重),川普才不會正式開記者會讀稿譴責種族主義與白人至上主義。川普靠這些人拿了多少票啊,川普會蠢到故意去討好自由派?要不要看看川普過去每天如何照三餐罵自由派媒體的?

這次的問題,在美國來說,其實是犯了很嚴重的眾怒。所以外人就拜託不要自以為是而狀況外地來裝模作樣說什麼"公道話"了。

並幫納粹與種族主義說話,還以為是公道,這真的不是什麼值得光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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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許南方把認同繼續留在州、而非聯邦或全國,這種態度本來就是北方試圖與南方和解的姿態。

北方當時尚且派有佔領軍,但就是不太干預南方用種族主義論述來自己阿Q意淫。也默許南方用各種立法方式來牽制或妨礙黑人投票;甚至不太積極偵辦那些用私刑阻止黑人投票的行為。

基本上,只有南方不搞出舉兵的動作,北方就當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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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美國的白人至上主義,是與日耳曼人及北歐人的文化傳統連在一起發展的。因為這個系統是古英語的遙遠根源;而且英國當年自己在發展民主/的過程中、其實不斷美化吹捧的自己文化中的「盎格魯-薩克遜-諾曼」的「自由民」傳統;而這種吹捧後來進入北美殖民地,成為美國保守主義的一支。

後來這個保守主義的某一些最末端的皮毛、被在內戰後的南方、被一些野心家拿來包裝,最後搞成了美國的白人至上主義。

所以,美國的白人至上主義,其實從最初的理論來說、其實是文化性與語言性的,而非血統基因性的。

但荒謬的地方:絕大多數會去信仰白人至上主義的美國人,其實教育程度不高;所以她們沒辦法理解「基於文化傳統與語言根基而發展出來的白人至上主義」這種東西,反而只能想像自己真的在基因上是很純正的白人。

其實美國白人,就算血統上不混南美拉丁裔、黑人、亞裔或原住民,也幾乎都會混到天主教系的歐陸移民。

可惜她們少了個林媽利,可以幫忙寫些假論文來壯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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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南方戰前就存在不少溫和派、主張「我們也覺得奴隸制度不太好,但廢除它好像茲事體大,所以是不是緩個幾十年、讓莊園主有機會可以把產業轉型弄好再說?」

結果是南方出身的鷹派政客、把整個緊張局勢往火線上推,導致最後大家鬧翻。

嘿!怎麼這個時候,臺灣人就不覺得「都是這些南方鷹派步步進逼、才會釀成悲劇」了呢?

不奇怪。因為臺灣人大多連有這種歷史事實存在都不知道。

整天拿自己漢聲小百科程度的歷史認識來支撐腦補的想法,這是很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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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很討厭,但它最多只有「討厭」的程度。對於整個社會的危害有限。

再說,很多政治正確的訴求,雖然表面上看起來無腦,但它並不是完全沒有所本的。充其量,就是一堆讀書讀得一知半解的人、把一些學理上的名詞、簡化又簡化成速成膚淺的廉價口號,然後拿這些口號去鬥人。如此而已。

如果這些搞政治正確的彷彿知識份子很討厭,則曾經寫文章聲援或支持過太陽花的知識份子真的只有該死的份而已。

因為美國那些知識精英的言論與聲音,大多出不了大學城所在的地區。(你看郡等級的得票率就知道了。柏克萊-舊金山永遠都是北加政黨得票地圖上顯著的顏色不同的點。)

再說,政治正確的訴求如果太過荒唐,其實政客與一般選民仍然不會買帳。

「性別友善廁所」的口號喊了很多年,但很多城市最多就是搞個幾間公廁、或在政府建築裡頭裝個標語而已。

(結果,最因為性別友善廁所政策而得利的人,其實不是跨性別的人,而是生理女性;因為公共場所的女廁不再大排長龍。)

沒有學理或嚴謹理論支持的口號,終究只會流行一時而已。

話說,到今天還在迷信非核家園的臺灣人,到底有什麼資格去批評「美國自由派知識份子因為過度曲解學理而搞出各種政治正確言論」的問題呢?

政治正確並沒有造成「去上個教堂就被槍殺」或「去上街抗議就被車撞死」的問題,更沒有造成「因電費高漲而淪為能源貧民」或「因為電力不穩定、企業出走、而淪為失業者」的問題。

檢討所有人、就是不檢討自己與加害人。這似乎已經是後太陽花時代的臺灣主流價值。

這種臺灣人不死光,地球不會有任何希望可言。可惜禍害總會活得又長又久又滋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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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白人至上思想,背後有一套很深遠的歷史與文化傳統。它其實與整個美國的保守主義思想有些淵源;但也只是「有些淵源」的程度而已。

美國的保守主義思想,在內戰之後,快速被南方的「仇北」、「仇黑」與「仇色」等無腦論述給曲解、甚至綁架;然後一路發展到今天。

所以,如果對這段歷史不熟,很容易被那些極右派的一些口號給混淆;因為那些口號中,有些是似是而非的、曲解的「正統保守主義理論」。

「保守主義理論」本身頗有可取之處。但被曲解的「假‧保守主義理論」就沒有太多價值可言了。

只不過,如果評論者自己的思想深度不夠,或相關知識不足,常常會混淆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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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立場背後的理論基礎、差異很大。只是最表面、最膚淺的那些行動者,大多都很腦殘、都不懂自己陣營到底是靠什麼理論或思想支撐起來的。

從「人的腦殘與愚蠢」來看,什麼意識形態陣營中的人、表現出來的面貌都差不多。但我們真的不好以此去說「這些陣營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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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回來了:今天已經不是一百年前了。而且,我們也已經知道,當年南方對李將軍的諸多吹捧,其實真的還是帶有「偷渡白人至上主義」與「合理化歧視黑人」的意圖。

那麼,我們今天的人,還要明知如此,也要繼續歡迎國家用公共資源來紀念這些已經被濫用的偶像與符號嗎?

如果到了這種程度,我們還要假裝這些雕像不會加強白人至上者的偏見與正當性,則到底是我們太過天真?還是太過鄉愿?

我真的不認為去批評「政治正確真討厭」有多大意義。它或許很討厭,但它真的沒有它的對立面更討厭。

再說,所有會搞出這些愚蠢戲碼的激進派,其實都是不學無術又亂曲解理論的蠢蛋。但白人至上主義者不學無術又亂曲解理論已經一百多年了。如果我們不能說服或改變前者,則我們難道更能說服改變後者嗎?

到底忍受一些自以為自由派的蠢蛋比較讓人不舒服?還是放任白人至上主義兼擁槍主義的蠢蛋越來越集結壯大比較讓人不舒服?

在自由主義的社會中,我們總難免得忍受別人的愚蠢。但,為了不想忍受一種愚蠢、而姑息放任另一種更大的愚蠢,那就是我們自己的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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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蛋半夜去破壞雕像」是一回事。但「政府自己把雕像從公共設施中移除」是完全另外一回事。

如果美國社會哪天突然學起德國禁納粹般地、全面禁止紀念各種鼓吹(甚至會強烈暗示)種族主義的符號,這也是美國社會自己的選擇;自由主義只關心這樣的選擇是否「通過正當程序為之」而已。

「尊重權利」就只可能「得寬容別人的愚蠢」。這兩者是一體的兩面。

但自由主義不能接受「鼓吹徹底否定別人權利」的這種言論;尤其是這種言論對外一天到晚訴諸「我有言論自由權利,別人都應該尊重我」的時候。

一群“對「自己人中某些激進派、沒事跑去對上教堂的黑人開槍」這種事情、既不一定譴責,也不一定認為是「豬隊友」,甚至只認為「其實只是倒楣被抓到」”的人,其實很難說自己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尊重她們的言論自由。

但,大部分美國社會仍然選擇容忍這類言論在美國社會存在。

結果今天居然會有臺灣人覺得不能容忍「自由派的政治正確好蠢」、甚至認為「都是自由派的政治正確,才會激發人家極右派不理性回應」。

所以,我不認為臺灣社會有什麼資格談「矯枉過正」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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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沒有搞懂「程序正當」這四個字是什麼意思。

臺灣從陳水扁時代開始愛搞的「改名」,基本上都是靠行政權獨幹搞出來的。立法權因為有王金平擋著不去罵,而司法權則裝死當沒這回事。如此而已。但華航不就遇到鐵板了嗎?中正紀念堂最後不是也只敢換了個匾額嗎?

顯然,法律或憲法還是有作最後的守門工作。

你當然可以假設大法官完全踐踏法律專業地說黨產會合憲。但如果大法官都搞成那樣了,那也表示這個國家已經沒有任何正義可言了;所以,人民只剩活在暴政或革命的兩個選項而已。

不同於臺灣。美國的三權分立,就是實質上地彼此相互牽制著。川普上台後一連串在司法與立法上的碰釘子,都說明了這點。

然後,你拿美國「實際上法院有審查、卻不認為小鎮自主移雕像有任何問題」的例子,來類比黨產會,最後回頭說「美國自由左派實在太過政治正確了、很可惡」。這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自由主義在處理多元價值衝突時,兩百年來所能想到的唯一解方,就是用「正當憲政程序」去保障「基本憲政權利的平等」;除此之外,所有類似「小鎮到底該不該立張三或李四的雕像」的這種問題,一律由真實的公民在政治社會中自己去討論。

假設小鎮居民沒有經過正當程序而作成此一決議,又或者假設小鎮居民的合法決議其實侵害了某些人的自由或基本憲政權利,則我們當然可以質疑小鎮居民此一政治決定的「正當性」。

但,自由主義將判斷這個正當性的機制、交給了司法審查機關。而在美國,其實有兩套三級三審的系統在處理各種各樣的這類問題。

如果小鎮多數居民說了不算、法官說了不算,那誰說了才算?身為外國人的你嗎?還是只有極右派的白人至上主義者才有資格說了算?

也許你覺得「小鎮政府這樣作很政治正確、很討厭」。但那是你的個人意見。顯然,那個小鎮的多數居民不這樣想。

所以,現在顯然是你把你的個人意見、凌駕小鎮的多數居民的意見之上。

而在我看來,你的這種作法,就叫做暴力。就叫做獨裁。

或許,你沒有實質上阻止小鎮居民移雕像的權力與能力。但問題不在於「你此時此刻有無這種power」上,而在於「如果你有這種power,則你該不該為了自己認定的正義而阻止小鎮多數居民認定的正義」。

在我看來,此提問中、能夠符合憲政自由主義理論的答案、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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