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

基於虛妄直接民權論與假裝審議民主的太陽花政治唯我論_08審議民主其實仍很精英(20150504)

審議民主其實仍很精英

雖然正方終於承認,所謂審議民主從來都不曾試圖取代代議民主,但正方仍然被某些審議民主理論家最枝微末節的口號所深深迷惑,所以才會得出「追求審議民主,也能支持太陽花」這種矛盾的結論。

審議民主強調審議對話,但在理論層次上,審議民主並沒有提出多麼不同於程序自由主義的知識論或核心思想;其對民主政治的理解並沒有比較高明,而僅僅是在實踐層次的程序與方法上有所不同(Mouffe 1999, 746)。審議民主的理念,建立在對「社會選擇」理論的挑戰之上。社會選擇理論認為,對於任一給定的議案,公民都會根據自身已然存在的政策偏好進行選擇;由於這種政策偏好幾乎是成年後便固著的(因而美國政治學者習慣稱之為意識形態光譜),所以代議民主的機制,就在於折衝這種種政策偏好,以妥協與利益交換為方式,達成絕大多數公民都勉強能接受的政策交集(Miller 1992, 55)。審議民主以為,這種妥協與利益交換,會犧牲掉追求最佳解的可能性,所以主張以綿密的審議對話,來達成在政策選擇時的共識最大化。

審議民主這種對最佳解的期待,其實呼應了彌爾的言論自由市場假說:彌爾相信,真理可通過與各種異議的充分辯論而得以最後勝出。因此,審議民主期待審議對話能使所有公民最終都心甘情願地接受看起來最有道理或最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否則,無論經過怎樣充分的對話,人們也不可能在糞土與泥沙之間找到真正意義上的最佳解(Potter 2013, 91)。由是,審議民主絕不可能為了審議對話等「手段」,而否定了彰顯美善價值此一「目的」。所以,審議民主不僅堅持指派小組領袖主導討論以提昇新進學徒的審議對話技能與品質,更強調舉行與進行對話時的種種規則(Ryfe 2005, 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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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前言

01解嚴後的臺灣從來不缺政治參與

02民調結果如流水,所以不足以為民主代表性

03以個人主觀好惡為正當性來源的最後手段論

04法定選舉是唯一判斷民主代表性的依據

05審議民主其實更反對違法違憲

06社會契約是不能隨意收回的

07望文生義的對法形式主義之批評

09審議民主更倚賴程序正義

10多元異質與程序正義

11直接民權的反民主本質

12堅守程序正義才能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13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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