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

基於虛妄直接民權論與假裝審議民主的太陽花政治唯我論_09審議民主更倚賴程序正義(20150504)

審議民主更倚賴程序正義

即便是最反對程序自由主義的審議民主理論家,仍然不會否認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她們只是希望把「捍衛程序正義」視為民主政治的起點,而非終點。如此而已。倘若政治參與的過程中不存在可信任的體制與程序作為支持,則社會團體就會根據自己的偏見與私利去制定所謂政治參與的遊戲規則;而這必然只會削弱審議民主的實踐(Kapoor 2002, 473–474)。相比之下,審議民主並非不能接受捍衛程序正義過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實質不平等」。

審議民主雖然在理論層次上批評程序自由主義,但實踐上對程序正義的重視卻不會比較少。由於審議民主強調對話,所以它必然必須在開始進行對話前,先針對「進行對話」的程序作成共識。一般而言,這個共識至少包括下面六種主題:a.哪些人可以參與審議對話?b.哪些議案可以排入議程?c.對話進行的方法與流程應如何制定?d.如何避免雄辯家與譁眾取寵的審議精英壟斷對話議程?如何區分一個明顯廣為眾人接受的較佳方案與一個由知識霸權結構所炮製出的假意識共識?以及e.萬一未能達成全體一致的共識時,該如何處理堅決拒絕接受明顯較佳方案的極少數「言論釘子戶」(參見Young 2001)?

在種種程序性議案沒能取得共識之前,任何由鄉民或路人所主導、針對實質議案所進行的〝對話〞都是危險的;因為在沒能建立足以監督對話進行之公平性與透明性的機制之前,由少數人所主導的〝對話〞只可能是偽裝成「共善」的個人偏見或由意見團伙所發動的對異己的霸凌與洗腦而已——而太陽花恰恰就是這種行動的代表。

換句話說,恰恰與正方所想像的相反:審議民主從來並不歡迎無知、自我中心又不尊重程序正義的素人公民來自以為是地攪局。對於審議民主理論家而言,「公民參與」不是依賴懶人包與迷信邪說歪理的擋箭牌。倘若一個公民沒有被學有專精人士與見識高明者打臉的勇氣、沒有勇敢拋棄自己錯誤的主觀偏見、改接受論述合理、引證豐富的主張的胸襟,則她只可能是最沒有資格參與審議民主的那種最糟糕的公民。因而,連既有的憲政程序都不肯尊重的太陽花支持者,不應該也沒有立場去主張審議民主。甚至毋寧這樣說:當太陽花打著審議民主的名號四處招搖撞騙時,她們其實是在對審議民主理論進行徹底的羞辱與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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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前言

01解嚴後的臺灣從來不缺政治參與

02民調結果如流水,所以不足以為民主代表性

03以個人主觀好惡為正當性來源的最後手段論

04法定選舉是唯一判斷民主代表性的依據

05審議民主其實更反對違法違憲

06社會契約是不能隨意收回的

07望文生義的對法形式主義之批評

08審議民主其實仍很精英

10多元異質與程序正義

11直接民權的反民主本質

12堅守程序正義才能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13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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