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程序正義才能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姑且不論直接民權。單就審議民主而言,無論經過多麼細緻的對話與討論,只要審議民主不能達成「無異議共識」,則其關於議案的結論對於任何被排除在對話過程之外的人而言,其正當性與合法性還遠遠不如民主代議士進入議場談判妥協的結果(Parkinson 2003, 181);因為前者只有「說服/被說服」兩種選擇,而後者卻始終存在各種各樣的多輪博奕賽局策略之可能。
相比之下,那個經常被審議民主理論家譏為人觀乾癟單薄的程序自由主義,反而才能真正提供多元社會針對爭議主題提供協商與妥協的空間,反而才能真正形成對異己之包容與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易言之,程序自由主義不僅不是審議民主的敵人,反而是其賴以實踐的根基;因為倘若缺少程序自由主義作為前提,人民基本憲政權利便無法保障,則人們就更不會有意願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去參與審議對話並形成共識。
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須建立將自我治理建築於多元衝突的基礎之上:政治社群中的所有公民,都信仰普遍適用且平等的民主程序規則,從而形成既競爭又合作的互動關係(Mouffe 2009, 9);因而,任何罔顧程序正義與基本憲政權利保障的民主理論,最終都只會流於空話。好的民主實踐儘管講究決策透明以形成底層被統治者的信任感,但統治權力卻不可能是「下到上」的方式;由擁有豐富人文素養薰陶的知識精英協調各領域的專門人士,並形成可為被統治者理解的政策方案,才是二百年來自由主義民主理論逐漸成形的整體趨勢(Saward 2000, 1)。所謂審議民主,其實只是在這個理論脈絡下的一種關於「實踐方式」的辯論而已,並非對程序正義或對人民憲政權利等自由主義理論的徹底挑戰。
此外,審議民主的〝一言堂〞本質傾向則引發拮抗多元論(agonistic pluralism)的挑戰。它承認在一個多元社會中,各個族裔或社會團體間,總是存在某些絕對不可能達成一致的根本歧異;因而它主張:通過程序自由主義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以及對程序正義的堅強捍衛,一個多元社會便可能在零星議題上的交流與互動中,逐漸緩和彼此的敵意與肅殺氣氛,從而得以找出彼此化解摩擦嫌隙並存異求同的可能(DiSalvo 2010, 5)。
由是可知:一個以挑戰甚至否定憲政分權框架為核心思想的政治運動,從來都不可能是真誠地對憲政自由主義有所信仰與效忠。更者,一個慣性地將「捍衛程序正義」斥為「形式主義」(姑且不論「這是一種對法形式主義此一專有名詞的誤解與錯用」這點)的政治運動,只可能是虛假的審議民主信徒。貫穿這兩者的,恰恰就是那種不成熟且過度膨脹的政治唯我論:它完全無視也不在乎政治社群中的異己與她者,而只顧將自己的主觀好惡理解為政治世界的唯一正當性來源,並配合此一目的隨手撿拾拼貼各種彼此不一定相容的理論與思想,再隨意裝進那個不可能實踐的直接民權的虛妄幻想中,最後貼上「民主」二字的標籤,便開始販售給廣大無知可欺的青年學子。
也許正方並無此主觀意圖,又也許正方對於「自己正走在此一道路之上」渾若未覺;但所有正方用以聲援太陽花的理由與論點,卻無一不符合此一思路軌跡。正方或許以為「追求推翻憲法一中」是太陽花可能倍受爭議的問題所在,但正方不懂的是:太陽花的問題,遠比那嚴重許多。
由是,太陽花對於臺灣乃至於全人類的民主,無論是理論或實踐,全部沒有任何絲毫半點正面貢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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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前言
01解嚴後的臺灣從來不缺政治參與
02民調結果如流水,所以不足以為民主代表性
03以個人主觀好惡為正當性來源的最後手段論
04法定選舉是唯一判斷民主代表性的依據
05審議民主其實更反對違法違憲
06社會契約是不能隨意收回的
07望文生義的對法形式主義之批評
08審議民主其實仍很精英
09審議民主更倚賴程序正義
10多元異質與程序正義
11直接民權的反民主本質
13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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